正确答案: BD
该规定体现了法的秩序价值 该规定说明了法的价值之间可能相互冲突
题目:我国法律规定,戒严期间,国家可以在戒严地区内实行通讯管制。对于此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法的价值之间可能是相互冲突的,在戒严的情况下,秩序是法律更为看重的价值,因此相应地限制自由是正当的。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价值冲突时秩序都具有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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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张村村民张三拖欠税费,乡政府干部在夜里破门而入强行将其带到乡政府礼堂教育了一夜,随后还通知村委会看管张三,如果不交税费就不能让张三随意离开村子。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乡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人身自由
乡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住宅权
张三可以对此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解析:《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多选题]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李某3万元,但张某没有足够的钱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可以由张某的叔叔赔偿
李某可以自愿同意张某出狱后赚钱再赔偿
解析:1.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根据《刑诉解释》第147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但应当在人民法院一审裁判宣告之前提起,所以A、B、C正确,D错误。
2.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A正确。
3.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所以A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153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协议,所以D正确。
4.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根据《刑诉解释》第158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所以C正确。
5.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调解。根据《刑诉解释》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所以C正确。选项A应当是"可以"调解,而非"应当"调解。选项B,根据规定,审理民事部分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16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所以D错误。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比例原则要求: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遵守法定时限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保障公民知情权
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应当尊重公民、组织的意见
解析:比例原则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合目的、必要、适当,能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应采用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故A属于其要求。B属于高效便民的要求,CD属于程序正当的要求。
[多选题]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7、36、47、67条的规定,以上四项全部正确。
[多选题]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解析:我国《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A项说法错误,B项正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因此在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中国法,C项正确,D项错误。
[多选题]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同一债权上既有物保又有人保时,债权人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为:(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3)没有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债权人既可以就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公司为保证人,丁公司为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人,在没有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时,债权人甲具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据此,选项A、B正确,选项C、D错误。
[单选题]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解析:《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可见,公司在成立之后才能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可能在个别股东认缴出资之后当即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据此,公司股东名册是股东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相比之下,出资证明书只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明文件之一,并非法定证明文件,更非唯一文件,所以出资证明书遗失通常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更不会导致股东资格丧失,故B项正确。《公司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据此,严某的出资证明书上只需要记载严某的姓名与出资额,不需要记载其他股东的姓名与出资额,股东名册上才需要记载所有股东的姓名与出资额,故C项错误。关于有价证券,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给出法律上的定义,通说认为有价证券包括票据、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其中并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证明书。有价证券自身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权利,可以自由流通。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证明书仅仅是证明股东资格的众多文件之一,自身并无财产价值,也无法通过转让出资证明书来转让相应的股权。就此,《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可见,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无有价证券表彰权利、交易流通的功能,因而并非有价证券,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