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非法拘禁罪
题目: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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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
修正的犯罪构成
解析:未完成形态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对应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根据犯罪构成形态方面的特点,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既遂犯(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未完成形态与共同犯罪。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丙尾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刘某,意图抢劫,在小区入口处被保安阻拦
解析:A项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B项已经齐备了分则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既遂;C项是犯罪预备;D项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属于未遂。
[单选题]甲在王府井大街一ATM机排队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上一个取款人遗失在机器内的借记卡,ATM机屏幕尚处于可取款操作页面,于是就取出卡内现金1万元。甲发现这是一个生财的好办法,就经常排队尾随他人取款,看是否有人将卡片遗失在机器内。此后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甲用此手法作案3起,共取得钱款2万余元。甲构成何罪?()
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行为人拾捡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拾捡信用卡后又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是盗窃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在理论上素有争议。对此,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甲前后实施的4起犯罪,属于同类犯罪,以信用卡诈骗罪一罪论处。
[多选题]陈某趁珠宝店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仍回柜台内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內不属于中止行为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內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解析: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未遂时,要综合考虑财物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达到既遂。本题中陈某将很小的一枚戒指(价值23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从柜台里拿出来握到手中,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一个具体犯罪的停止形态只能有一个,而且是不可逆转的。既然已经既遂,就不能再构成犯罪中止。因而,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只能是犯屁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故选项C.D正确。
[单选题]假设甲等5人以抓卖淫嫖娼为名强行从一私人小旅馆抓了4名旅客,然后将四人押到一废弃的小庙内。随后甲等5人对四人进行殴打,逼迫他们承认自己是嫖客。四人无奈只好承认自己是嫖客,接着甲某等人即要求四人与家属联系交纳赎金,才能将他们放走。旅客乙与家人联系,由家人帮忙凑好5000元赎金,马上送来。当甲某等人收取乙的朋友送来的赎金,欲将乙放走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甲某等人()
构成绑架罪
解析:控制被害人的人身。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甲某等人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绑架罪。
[多选题]甲因与其所在工厂的老板娘发生争吵,决定寻找机会报复。一天,甲将车间里几台机器的螺丝拧掉带回家去,致使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甲怕自己受追究,提出乙经常在车间徘徊,且有机会作案。但甲说这些话时始终不敢正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遂觉得甲有重大嫌疑,将甲带回查明情况后,甲的罪行败露。甲的行为不应定性为()
A、诽谤罪
B、诬告陷害罪
C、盗窃罪
解析:《刑法》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本案中,甲有使乙受刑事追究的意图,但情节并不严重,公安机关人员及时发现情况,乙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甲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甲出于报复以盗窃的手段破坏生产经营,依主客观相统一的原理,应该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来定罪处罚,而不应按其他罪来处罚。因此,本题答案是ABC。
[单选题]贾某在抢劫于某的过程中见于某拼命反抗,用刀猛刺了于某一刀,于某大声呼救,贾某怕罪行暴露,遂弃刀逃跑。于某被刺成重伤。贾某的行为构成()
C、抢劫罪未遂
解析:《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这八项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抢劫罪的既遂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控制了财物的所有权。本案中,贾某为劫取财物,实施了严重的暴力行为,致被害人于某受重伤,符合抢劫罪的加重构成,而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贾某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弃继续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未遂,故本题答案是C。
[单选题]金某绑架了其朋友金某的儿子,要求其交付赎金100万。后又念及自己与金某是多年的朋友,且金某多次在物质上帮助过自己,觉得这样做良心不安,于是将金某的儿子送回了金家。则金某的行为属于
C、犯罪既遂
解析: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金某的行为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通说,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是否提出勒索要求或是否勒索到财物,不影响犯罪的既遂。本案中,金某已经控制了金某的儿子,并向其家属提出了勒索要求,已经构成绑架罪既遂。犯罪中止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时间条件,即犯罪中止必须出现在犯罪过程当中,否则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故本题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