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最早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找到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解析:本题考查物证与书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多选题]小刚是一名17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1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小刚盗窃的事实
小刚的年龄
小刚犯罪后的表现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对其加以证明的问题。学习证明对象理论需要掌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哪些是需要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二是哪些是免证事项。第一个方面的问题一般教材均作了介绍,即证明对象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例如和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实体事实主要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具体有:犯罪事实是否发生,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危害后果,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观罪过等,是否具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以及行为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本题中,显然A、B、D三个选项都属于证明对象的范围。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要掌握免证事项的范围,其范围如下:众所周知的事项、预决事项和推定事项。这些免证事项,往往会成为这类考试题目中设置的干扰项。本题的C项"201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就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免证事项,故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