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这不属于正常的情绪反应,而是属于犯罪行为 扰乱法庭秩序罪
题目: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戴某等5人盗窃案件时,当法院宣告戴某死刑时,作为被告人戴某父亲的毛某及其他人等哭闹并冲进法庭,使法庭审判无法继续。当被告人戴某被强行带出法庭后,毛某等人在法院大门口继续吵闹,阻拦囚车出门,并几次冲击法院大门,而且用雨伞殴打维持秩序的司法警察,致使他手部、胸部等受轻伤。请问被告人毛某的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具体适用。扰乱法庭秩序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对象或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破坏的是庭审秩序,而后者破坏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而本题中毛某的行为直接扰乱了法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所以构成了扰乱法庭秩序罪,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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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贩卖毒品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贩卖毒品的居间介绍人为吸毒者介绍卖毒者,帮助吸毒者购买毒品的,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解析:本题考查贩卖毒品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
[多选题]2009年,随州大酒店厨师徐某(24岁)在酒店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为自杀,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了死者亲属,死者亲属为向酒店索要赔偿,将尸体停放在酒店大厅,引起群众围观。在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事件过程中,徐某的父亲徐某某组织、煽动亲戚朋友闹事,堵塞交通,打砸、焚烧随州大酒店,殴打维持现场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公安、武警人员多名受伤;多辆警用车辆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致使周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教学和居民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请问徐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哪些犯罪?()
故意损失财物罪
聚众斗殴罪
故意伤害罪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毁损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数罪。参见《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选题]刘某系当地的无业游民,整天游手好闲,与好友计划创办教派骗人钱财,遂以各种方式将刘某塑造成神通广大之人,短短一年时间便骗得三百教众,刘某和骨干人员利用教义教规等迷信手段骗多位女性与之发生关系,骗得巨额财产均挥霍一空,而且还蒙骗信徒练功修炼成仙,致多人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刘某应当数罪并罚
解析:参见《刑法》第300条第2款和第3款。
[多选题]以下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法说法正确的是:()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都是单位犯罪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发林木罪论处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以滥发林木罪论处
解析:本题考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具体适用。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八)》修正了《刑法》第343条第1款,修改后的规定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选题]某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张某在审理范某强奸案时,违反规定私自接受范某的辩护律师杨某的宴请,并接受杨某用信封包装的现金1万元人民币,张某又指使杨某以提供精神损失补偿费为诱饵,引诱被害人蔡某将范某暴力威胁强奸蔡某篡改为双方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张某根据杨某提交的蔡某自愿与范某发生性关系的证言,判决被告人范某无罪。张某和杨某的行为分别构成:()
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杨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具体适用。参见《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选题]关于赌博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罪论处
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罪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施以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施以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解析:本题考查赌博罪的具体适用。参见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第9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赌博罪论处。
[多选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理解正确的是:()
被执行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被执行人无偿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解析:本题考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理解。参见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