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物证
题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某涂改了检疫证明的数量和日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被涂改的检疫证明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
解析:【考点】证据的分类参见《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题中,被涂改的检疫证明不是以涂改后的思想内容来作为证据,而是以涂改的印迹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的,因此属于物证而非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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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该规定体现了()。
适当性原则
解析:【考点】行政强制的原则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正是适当性原则的具体体现。
[单选题]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徐某在与赵某协议离婚后,又向C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解析:本题考核诉的分类。诉分为三类,包括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选项A错误。李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非讼案件,涉及诉种类的判断。选项B错误。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刘某的婚姻无效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选项D错误。马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2000元增加为3000元,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多选题]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刑事诉讼证据时,凡是(),都必须受法律追究。
伪造证据
隐匿证据
毁灭证据
解析:【考点】损害证据的法律责任刑诉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故答案为ABD。
[单选题]董某系甲市某国有饭店的经理,他与当地派出所民警白某关系甚好。董某向白某透露,饭店想提供色情服务,希望派出所能高抬贵手。白某暗示董某,派出所不会难为他们的。董某遂将单位的两辆崭新的桑塔纳轿车送给派出所。二单位相安无事。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董某的单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解析:【考点】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B错误。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行贿方董某的目的是为国有饭店谋取利益,而非本人;受贿方白某也是代表派出所将两辆轿车收下,而非占为已有,不属于个人犯罪,因此,应是对单位行贿罪和单位受贿罪。故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