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处罚
题目:某甲经营一间书店,盗印其他出版社印刷出版的中小学课本和辅导教材。然后将盗印的教材向各地销售,违法所得达到5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甲从停泊在公海的走私船上购得匕首、大砍刀、手铐、仿真枪枝一批,价值30余万元,运到我国境内销售,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同时,某甲顺便购得伪造的美元10万元,一并运到我国境内,加价后出售给他人。某甲的行为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
解析:参见走私罪司法解释。本案情形不属于走私武器弹药。出售假币是走私的后续行为,不需另外定罪。
[多选题]下列哪种情形属于犯罪未遂()
、甲某在夜晚乡间小路上将一女子拦住,扑倒在地。当感到该女无力继续挣扎时,就松开了手。该女说,地太湿。甲某表示可以到较为干燥的小路上去(发生性关系),同时架着该女向路边走去。这时迎面开来一辆打着大灯汽车,该女即乘机挣脱向汽车跑去。甲某也没有继续追赶。
C、甲某被举报销售假烟,公安人员在其店铺内查获价值30万元的假烟,但未能查出其已经销售出的数量。
解析:奸淫幼女罪采取接触说,故认定为既遂;如果没有烟草专卖许可,买卖香烟的,包括真烟,属于非法经营罪;如果销售假烟,同时还触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有专卖许可,则只构成生厂销售伪劣商品罪。根据司法解释,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是犯罪既遂;没有查到销售额,但查处的数量折算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按照未遂追究刑事责任;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所以只要诬告行为完成就是既遂;不以犯罪人实现是他人受刑事处罚的目的为既遂要件。
[多选题]甲某为骗取贷款伪造了某储蓄所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印制了空白存单。然后伪造100万元的存单数份,迅速在一天之内从五个银行分别抵押贷款五笔共500万元。案发时500万贷款被某甲挥霍一空。
某甲犯有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属于牵连犯。对某甲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
某甲分别从五个银行骗取贷款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多选题]对下列哪种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甲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甲某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无期徒刑
解析:《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此,A、B正确。
[多选题]二十五、下列哪种情形构成累犯()
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刑满释放,1997年2月5日又犯抢劫罪,1997年11月被抓获归案。
甲某因盗窃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24日被假释,1995年1月25日假释考验期满,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
解析:理由:A是累犯,因为:本案的后罪发生在新刑法生效前,前一罪也是发生在刑法生效前,因此它的间隔时间适用旧法标准,而旧法规定的时间标准是3年,新法是5年,依照旧法行为人前后罪的间隔时间已过了3年,从而构成累犯,新刑法没有溯及力。B不是累犯,因为在认定累犯时的刑法溯及力问题上规定,如果后罪发生在新刑法生效以后的,适用新法的标准适用累犯,而本案的前后罪的间隔期不到5年,因此不构成累犯。C构成累犯,因为在假释的情况下,从假释考验期满起计算时间,而本案从假释考验期满到行为人又犯罪不到5年时间,成立累犯。如果行为人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行为人不构成累犯,因为5年是从假释考验期满开始计算的。假释考验期视同在监狱里服刑,在监狱里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累犯。在刑满释放以后或者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以内又犯罪才构成累犯。D不构成累犯,因为前罪被判处缓刑的,以后又犯罪不存在累犯问题。构成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的基本前提是前罪必须是被实际实行完毕过,否则都不构成累犯。另外,大家注意行为人1998年5月的4日缓刑考验期满,那么5月24日本身仍然属于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行为人在5月24日当天又犯罪了,属于在服刑期间内犯罪。
[单选题]下列哪个不属于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协助将资金从本省汇往外省的
解析:本题考查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参见《刑法》第191条。
[单选题]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是:()
持有大量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
[多选题]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情节严重的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情节严重的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将我国《刑法》第226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