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题目: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见,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只能基于当事人的上诉而发生。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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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刘甲曾持有一支自制火药猎枪(土火枪)。刘甲病故后,其子刘乙将该枪支私藏在家中。当地公安局曾多次宣传收枪缴爆,但刘乙不但不交出该枪,而且长期存放在家中。某日刘乙酒后持该枪在本村闲转时,被当地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对刘乙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不论通过何种途径获取的枪支,获取后不上交而持有的,都违反了刑法的规定
刘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论通过何种途径获取枪支,行为人没有持枪资格时具有及时上交公安机关的作为义务,即使行为人没有将枪支用于不法目的,由于其持有行为本身即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危险,因此对其持有行为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题]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与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解析: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4款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该法第145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结合以上两个条款,确定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5款规定,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所以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D选项错误。
[单选题]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解析: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适用条件:①债权种类为金钱、有价证券之债,数额确定且已到期;②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③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即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选项A是对支付令送达方式的考查。法律并没有否定支付令可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只要债务人本人拒绝签收,法院可以留置送达。由此可知,选项A错误。(2)债务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知,债务人有效异议需满足三个条件:①提出异议的方式应为书面形式;②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③异议的内容:必须是实体上的拒绝,若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选项C陈某以已归还欠款为由提出异议,构成实体上的拒绝,支付令失效。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B认为陈某异议超过10天无效,不符合上述第②项"15日"的规定,错误。(3)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可知,异议成立有三个法律后果:①终结督促程序;②支付令自行失效;③督促程序转换到诉讼程序,以申请支付令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为例外。因此,选项D正确。
[多选题]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关于该税款的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税务机关可追征未缴的税款
税务机关可追征滞纳金
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本题中,该企业因计算失误,未缴纳税款累计达50万元,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所以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据此选项A、B的说法正确,当选。而根据该规定可知,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52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可以不受征收期限规定的限制,但本题中,该企业并未偷税、抗税、骗税,因此追征税款及滞纳金需受规定征收期限的限制,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不当选。
[多选题]以下选项中行为人的行为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的是:
张某(25岁)在路上遇一漂亮少女上前问路,两人同行,谈话间张某得知对方13岁;少女觉得一见钟情,且意识开放,主动要求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遂允之。对于张某的行为
苏某(15岁)在公交车上结识一女孩,交谈中女孩谎称自己15岁,苏某说了句"你撒谎吧,看你的样子还不到13呢",女孩只笑了笑,下车后苏某将女孩带往自己租的房子要求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好奇想试一试。结果两人被房东发现,向苏某询问女孩的名字,居然不知。对于苏某的行为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A选项中张某构成强奸罪,C选项中的苏某构成强奸罪,而B选项中,由于路某不明知,不构成强奸罪;至于D选项中,孙某的行为则不能看作犯罪,一般看作未成年人的越轨行为。
[单选题]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因此选项A中的10日,还应包括节假日,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9条和第57条规定,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条和第28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对变更复议决定并无限制。行政复议既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也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正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之处。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
[单选题]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中,发现甲部、乙部2001年联合制定的规章与丙部2003年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两部规章所规定事项均在各部职权范围内,且与上位法不抵触。就法院一般应如何选择适用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应优先适用甲、乙两部联合制定的规章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国务院部门之间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选择适用:
(1)适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部门规章规定;
(2)与上位法均不抵触的,优先适用根据专属职权制定的规章规定;
(3)两个以上的国务院部门就涉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的规章规定,优先于其中一个部门单独作出的规定;
(4)能够选择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故B项的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