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国务院 拥有中国国籍的精神病人李四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题目:法律监督是法律实施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宪法真正能够发挥实效的关键。下列关于宪法监督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项?()
解析:考查宪法监督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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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
解析: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单选题]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消费者丙从甲雇佣的营业员丁处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丙就其损失请求赔偿的对象是:()
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
解析:考查使用他人营业执照时的经营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本题中甲是营业执照的使用者,乙是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正确选项为D选项。
[多选题] 2009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黄某(17岁)、李某(19岁)、蒋某(31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宣告后,黄某和蒋某都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方某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也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时,发现一审人民法院对黄某进行公开审理有违法律规定,便在案件发生地对共同犯罪案件中黄某和蒋某的盗窃事实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审理后发现对黄某和蒋某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确实过轻,遂裁定将该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的原审合议庭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审理中发现本应在押的被告人李某在逃,遂对其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将其案卷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只对黄某和蒋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将黄某、蒋某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同送交监狱执行,人民法院应监狱的要求,将二人的羁押场所通知其家属。执行期间,监狱又发现蒋某犯有在判决时没有发现的抢劫罪,经劳改机关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将案件移送该案发生地A区人民法院处理。问题:
(1)黄某、蒋某和方某的上诉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处理在程序上有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3)原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在程序上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请说明理由。
(4)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为什么?
(5)发现漏罪后,本案中有关机关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
[多选题]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冲突和打斗,造成李某软组织损伤,但并不严重。甲市乙县丙乡公安派出所了解此事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派出所名义对张某作出罚款800元的决定。据此清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处罚改为罚款500元。张某可以向哪一(些)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县人民法院
解析:1.考查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派出所有权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即使超越了法定权限处罚,行为违法,并不意味着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会发生转移。同时,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A的说法正确。
2.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对复议机关未答复的诉讼,张某既可诉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诉复议机关不作为。被告因此而不同,前者为原机关,后者为复议机关。本案未说明张某诉的对象,而复议机关既可以是乙县公安局,也可以是乙县政府。故丙乡派出所、乙县公安局、乙县政府,都可能成为被告。
3.考查行政诉讼的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张某既可以选择乙县公安局,也可以选择乙县政府作复议机关。一旦选择乙县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对中级法院管辖的规定,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而选择乙县公安局,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考查行政诉讼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与陈某的证言证明对象不同,无法比较证明力大小。故A的说法错误。BCD的说法正确,均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有依据.B项的依据为第13条,C项的依据为第45条第1款,D项的依据为第45条第3款。
[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抵押合同与质权合同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需要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210条第1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由此可知,抵押合同与质权合同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A选项正确。不动产抵押权须办理登记,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8、189条的规定,不需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C选项正确。动产质权自交付质物时设立,有的权利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有的权利质权自在有关部门登记时设立,所以D选项不正确。
[单选题]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刘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一家住A县刘村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分别发现刘河没有参加诉讼,则应当如何处理?()
一审中依职权追加刘河为必要共同原告,二审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解析:1.考查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物权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考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在一审和二审中的处理。本案中房屋为刘河和刘江共同所有。在刘江提起的诉讼中,刘河的诉讼地位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一审中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二审中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如王某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其在实体法上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且题目中说明"通过起诉方式参加此案",故王某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项符合。
4.根据《民诉解释》第293条,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00条的规定,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法院应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03条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项正确。根据题意A、B项当选。
[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由于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争议数额为200万元。依据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仲裁庭应该如何组成?
由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可见,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如果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单选题]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关于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题中,红心地板公司宣传广告中称其生产的地板是"原装进口的实木地板",而实际上生产的只是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的地板,实际情况与宣传的内容不符,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对诋毁商誉的行为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商业道德、商品品质、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积极评价,商品声誉则是社会对特定商品品质、性能的赞誉,二者都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以及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本题中,红心地板公司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的广告宣传,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侵害强化木地板商品声誉的行为,属于诋毁商誉行为。据此,本题中红心地板公司的行为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称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选项。
[单选题]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后查明: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
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自动取款机是银行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延伸手段和设施,银行有义务确保消费者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前提下的存取款的安全。在题述案例中,银行有义务确保其自动取款机的安全性,且甲对其银行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因而银行有义务承担由于其自动取款机未能排除犯罪团伙的不良装置而导致的损失。故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