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教育医疗服务
题目:下列选项中,属于生活服务范围的是( )。
解析:选项A,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选项C,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选项D,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收入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
不征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
解析: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活动取得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补贴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多选题]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由于税务师事务所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执业准则规定的执业义务,故意、过失出具虚假业务报告或实施违约侵权行为,造成委托方产生实际损失的,委托方除按规定承担本身的税收法律责任外,税务师事务所应就其合同责任部分按照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情形中,属于税务师事务所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务行为的有( )。
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对政策判断、理解出现偏差造成失误
超越法定委托权限,在委托方不知情或未得到委托方确认情况下,以委托方名义擅自办理涉税事宜
违反保密义务,对委托方重要资料保管不当或故意泄露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权益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委托涉税事宜进行盲目执业
解析:明知委托方的委托事项违法,仍继续进行涉税业务的,由税务师事务所和委托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不属于税务师事务所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务的行为。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解析: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进行听证。行政复议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证据之一。第三人不参加听证,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多选题]某个体户王某在甲市做生意时欠缴税款2800元,在没有缴清所欠税款的情况下,便迁到乙市继续做生意。为追缴王某所欠税款,甲市地税局请求乙市地税局对王某代为追缴所欠税款2800元,并交纳滞纳金1260元。王某认为滞纳金太多,不符合法律规定,对税务局的行为不服。此时,王某()。
可以向甲市地税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复议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甲市地税局作为委托机关,在行政复议中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是甲市地税局的上一级地税局或甲市人民政府。对征税行为不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
[单选题]某房地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转让2015年建成的一幢房产,取得转让收入4500万元,建造成本是2000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该房地产公司2016年7月应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214.29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4500÷(1+5%)×5%=214.29(万元)。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行政复议听证笔录是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的唯一依据
解析:行政复议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证据之一。
[单选题]甲、乙二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装修费用100万元。丙向乙请求支付,但乙只同意付款40万元。后乙欲将该住房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解析:(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选项BD: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本题中,甲乙对各占份额没有约定,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时,甲占60%(90/150)<2/3,乙占40%,因此,甲对房屋的装修、乙转让房屋所有权,均须征得对方同意。(3)选项C:(不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丙公司的装修费用,可全部向甲或者乙请求支付。
[多选题]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选项A、E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选项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