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2006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被指控的抢劫罪一直予以否认。2006年6月15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06年6月20日,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的行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遂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用普通一审程序审理本案后,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 :BD
合议庭为核实证据,对犯罪现场重新进行了勘验、检查
在王某的最后陈述多次重复其悔罪心理后,合议庭予以制止
解析:1.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以及《刑诉解释》第28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故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本题中以下简称《简易程序意见》)第2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①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②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③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④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被告人否认犯罪的公诉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故B项正确。《简易程序意见》第1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①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②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③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④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⑤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故C项正确。《简易程序意见》第4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D项正确。
2.本题考查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故A项错误。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故B项错误,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75条规定,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故D项正确。
3.本题考查延期审理、休庭调查、被告人最后陈述的问题。《刑诉解释》第223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故B项正确。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故C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35条的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故D项正确。
4.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213条的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①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②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③不得威胁证人;④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问、发问。A项属于诱导发问.B项内容与案件无关,C项有损证人尊严,均不应当选。
5.本题考查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根据《刑诉解释》第250条第1款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②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③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④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6.本题考查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刑诉解释》第298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247条,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故C、D两项混淆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的送达时间,都是错误的。
[单选题]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解析:1.考查合伙企业的出资制度。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2.考查合伙企业外聘第三人责任承担。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ABC选项正确。
3.考查合伙份额转让规则。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2条的规定。对外转让合伙企业的份额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C选项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合伙人具有优先购买权,但不具有一般条件下必须受让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份额的权利。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4条的规定。
4.考查合伙份额的继承规则。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3款的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合伙人的继承人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B选项正确,ACD选项均不正确。
[单选题]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D
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解析:A项考查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保证严格司法的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司法解释有利于最高法院对司法过程中法律应用的问题进行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从而统一个案中的法律适用标准。而案例指导是最高法院通过案例解读法律,给个案的处理提供判例参考,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因此,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C项考查证据裁判规则。证据裁判规则,是指认定案件事实必须根据依法查明的证据进行。该规则将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就是在诉讼活动中树立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意识,坚持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坚持用证据说话,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这样做有利于认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以及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从而促进公正裁判。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不仅要求在司法活动中遵守司法程序,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还要求对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制度进行完善。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项考查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决定》指出:"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该制度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不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错案承担责任,离职之后依然要对其办理案件错案终身负责。故D选项错误,当选。注意,为了落实决定精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5年8月18日通过《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其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单选题]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解析: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限是根据法律规定而设定,但委托代理则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因此,A错误。同理,经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诉讼代理人可以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此,B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56条,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或者说,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但诉讼代理人不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因此,C错误,D正确。
[多选题]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D
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本案,案件管辖法院应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的丁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A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另外,由于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一般无需开庭审理,C错误。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出的调解属于诉讼外的调解,不具既判力,所以D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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