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债权额为400万元 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题目: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依《物权法》第203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本题中最高债权额限度为40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内抵押人和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权额也是400万元,故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应为400万元,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依《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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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国公司在乙国投资建成地热公司,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了保。1993年,乙国因外汇大量外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地热公司虽取得了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进行货币汇兑并汇出,甲公司认为已发生了禁兑风险,并向投资担保机构要求赔偿。根据相关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消极限制货币汇兑也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畴
乙国应为发展中国家
担保机构一经向甲公司赔付,即代位取得向东道国的索赔权
解析:A项、B项考查多边投资担保的险种货币汇兑险。根据《多边投资机构担保公约》的规定,货币汇兑险指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移出东道国境外的风险。这类风险还包括消极的不行为,如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保人提出的汇兑申请作出行动。根据免责条款,对在担保合同签订时即已存在的外汇管制的法律、法令不予以担保。因此地热公司虽取得了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进行货币汇兑并汇出,也被《公约》界定为货币汇兑险。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考查多边投资担保中的东道国。《公约》规定,东道国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个发展中国家;(2)必须是一个同意机构承保特定投资的特定风险的国家;(3)必须是一个对担保的投资给予公正和平等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国家。乙国作为投资者投资所在的东道国,应为发展中国家,C项说法正确。D项考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代位求偿权。《公约》承认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东道国的代位求偿权,即一经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已投保投资的各种权力或索赔权,因此,担保机构一经向甲公司支付保险赔偿,即代位取得向东道国的索赔权,D项说法正确。
[多选题]钱某是某私营企业老板.1997年6月5日晨7点半对招手停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我欲去某宾馆签约,必须8点半以前赶到,否则我将损失10万元。"司机王某说:"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后因王某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车,上午9点钟才将钱送到指定地点。钱签约未成而向王某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经查,王某为个体司机,钱某签约不成,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属实。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王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钱某的10万元损失
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车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损失的性质和承运人的归责原则问题。在违约责任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违约人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而失去的可预期利益。该可预期利益应为双方当事人可预期的,或者能通过社会一般人所预期的。如果仅为一方当事人预期,对方当事人根本不可能预见,或者该损失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范围,则属于异常损失,不为间接损失。本题中,钱某签约将获利10万元,钱某将该事实告知了司机王某,因王某违约,致使钱某未能签约,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为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对于违约责任,我国虽然在实务中对其归责原则存在争议,有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分,但本题中,王某绕道加油,遇上堵车高峰,虽然堵车不是由于王某的原因造成的,但王某绕道在先表明王某的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无论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还是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均应由王某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多选题]2012《刑事诉讼法》新增专节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而且还赋予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据此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隐匿身份调查和控制下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隐匿身份实施侦查,不得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务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
如果将通过这些侦查措施获取的内容作为证据使用,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解析:1.本题考查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情况。《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4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3)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2.本题考查侦查措施的实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规定》第255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3.本题考查秘密侦查、控制下交付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152条规定,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多选题]关于债的履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不履行任何债务时,债权人均有权向法院主张实际履行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并且双方对抵充顺序无特别约定,应当优先抵充对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多的债务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B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债务: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执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债务,不能要求实际履行,C选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
[单选题]关于法律监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在现代民主社会,所有的法律监督主体也都是法律监督的客体
解析:法律监督有五个基本因素: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和法律监督的规则。其中,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在现代社会,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同时所有的法律监督主体也都是法律监督的客体。在我国,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在国家监督中,检察监督是专门监督,而纪委监督是社会监督。
[单选题]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有期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①县公安局;②县人民检察院;③县人民法院;④市中级人民法院。
③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单选题]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解析:选项AB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所谓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9、80条的规定可知,债权转让需符合以下要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3)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将乙的债权转让丙,丙将受让债权转让给丁时,只要甲、丙之间,丙、丁之间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的协议,即使乙不知情,也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只是该债权转让不对乙发生效力而已。故选项A、B错误。选项C、D考查债务转让的效力。所谓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法律事实。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知,债务转让需符合以下要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债权人甲的同意,因此乙的债务转让行为有效,据此,选项C错误。戊应代替乙作为新的债务人。如乙再清偿债务,则属于代为清偿他人债务,此时乙获得对真正债务人戊的求偿权,据此,选项D正确。
[单选题]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解析:本案中,虽然甲是医生,但是其退休后就不再具有医生的执业资格了,其非法行医造成乙死亡的行为构成以非法行医罪。甲非法行医造成乙死亡,应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刑法》第336条第1款)。A项正确,B项错误。相较于过失致人死亡而言,非法行医造成死亡后果属于特殊罪名,不以过失致人死亡论。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该罪的构成主体必须为医务人员,而本案中的医生甲已经退休,不再属于医务人员。D项错误。
[多选题]某公安局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传唤刘某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如刘某为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解析:A项考查关于询问查证的时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本案中某公安局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15日拘留,A项表述符合要求。B项考查听证程序的适用,《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行政拘留虽然不适用听证程序,可是,本案中刘某被并处3000元罚款,超过了可以组织听证的2000元罚款的数额,刘某有权仅就罚款的数额、事项,提出听证请求。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考查对外国人可否独立适用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处罚,可以在处以罚款、拘留的同时附加适用,但不可以独立适用。C选项正确,当选。D项考查起诉期限,2014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行诉法的3个月已经修改为"6个月",因此,根据新行诉法,D选项错误,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