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法的继承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法律术语、技术、形式、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等
题目:下列有关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考查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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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关于法与国家的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法律是国家用来统治社会的工具,国家可以根据需要来自主决定变动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实现社会的更好运行
解析:考查法与国家的关系。国家不能随意变动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故D选项。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人权的说法哪些是恰当的?()
人权的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
人权的主体要比公民权大,不仅包括个体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
人权只有以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才有意义
解析:人权与法律权利不同,人权是一种应然权利,并非所有的人权内容都经过了法律化,因此,人权的内容要大于法律权利的内容。但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并非固定不变的,法律权利会随着一国的经济和文化状况以及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的变化而得到扩充,从而逐渐地靠近人权的内容。当然,人权本身也是处于不停的发展变化之中。故A项不正确。
[多选题]下列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有:()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给被害人造成是其过错所致的假象,借机骗取被害人赔偿款,数量较大的
银行出纳员自制高额利率订单,对外虚构单位内部有高额利率存款的事实,吸收亲朋好友的现金并占为已有,数额较大
以原始股为诱饵低买高卖骗取股民钱财的,数额较大
以虚假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
解析:本题考查诈骗罪的具体运用。参见《刑法》第266条。
[多选题]某市交警大队违法扣押了某公司一加长汽车,在扣押期间该车发动机和车厢受到损坏。如要进行国家赔偿,可采取下列哪些方式?()
恢复原状
返还财产
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方式。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35条。
[多选题]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乙公司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酱油被媒体曝光后,甲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乙公司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
解析:A选项考查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可知,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57条第(7)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本题中,乙公司特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相同的商品上突出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因此,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考查不正当竞争。《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案中,乙公司特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相同的商品上突出使用,说明其有意攀附甲公司在先注册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和商业信誉,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具有某种联系。因此,乙公司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竞争对手甲公司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关于C选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此可知,C选项关于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的说法正确,当选。关于D选项,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乙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此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由此可知,甲公司有权要求登记主管机关纠正乙公司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因此,D选项错误。
[多选题]案情: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解析:1.本题主要考查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四个罪区别的关键就是受贿者的身份。如果受贿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则这两罪分别为受贿罪和行贿罪:反之则为另外两个罪。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其成员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是,由于他们经常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一些行政管理工作,这些工作责任重大,也极易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对此进行了立法解释,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属于《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发放;(三)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本案中,黄某和李某试图骗取征地补偿款,但村长受贿后所做的事情是将荒山出租给李某。这件事既不是"国有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也不是"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所以村长是在处理村民自治事务时受贿的,其此时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赵某在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这说明赵某与其父就受贿罪形成了共犯关系,所以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3.镇长和李某定诈骗罪还是贪污罪的关键是黄某的诈骗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题目说"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这就说明其和李某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那么这样的诈骗行为就是贪污了。其试图骗取的是国家的征地补偿款,符合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的要求。所以,二人构成贪污罪共犯是正确的。对于共同犯罪,每个行为人都要对整个犯罪数额负责,而不是对自己分得的部分负责。所以,二人贪污的数额都是50万元。当然,每个人都对整个犯罪数额负责,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的量刑都完全一致。量刑时还要考虑每个人各自的犯罪情节。
[多选题]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请回答第(1)~(2)题。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解析:A选项涉及尸体的辨认。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1条第2款的规定:"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A选项正确。B、C选项涉及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0条以及第251条第1款的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可知,公安机关主持辨认辨认犯罪嫌疑人应同时做到三个方面:①应由不少于2人的侦查人员主持;②有多名辨认人的要分别进行;③被辨认人数不得少于7人。B选项中两名侦查人员主持,将辨认对象混杂在9人中,由不同的辨认人分别辨认,符合辨认的相关规定,B选项正确。C选项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中的4人离开,将石某混杂在余下5人中进行辨认,即被辨认人只有6人,少于7人的法定要求,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涉及对辨认人的保护。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2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