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乙、丙三人系同村农民,村里重新调整土地以后,三人均主张自己对某块土地有承包权。争议发生后,三人互不相让,发展到相互殴打以致毁坏对方的房屋和家具。乡人民政府得知此事后,派工作人员到该村进行调查。后乡政府作出了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甲所有的处理决定。乙、丙均对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甲、乙、丙三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
甲可以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乙和丙是共同原告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乙和丙因为同一行政行为起诉至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合并审理,作为共同原告。甲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多选题]某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全国卫生城市的标准,成立了市容管理办公室这一临时机构。某日该办公室在日常卫生检查中发现某商城将大量的货物堆放在旁边,当即指令该商城搬走并清除垃圾。该商城置之不理。次日上午,该办公室派人将该商城的货物搬至市政府大院内封存起来。该商城以市容管理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CD
市容管理办公室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做被告,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
人民法院应该通知某商城市容管理办公室不是适格被告,应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应驳回起诉
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市人民政府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2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行政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组建市容管理办公室的是市政府,所以,市政府是被告,而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的规定,法院应该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所以,B项错误,法院没有依职权改变被告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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