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郭某将其收藏的一件瓷器卖给汤某,价金10万元。郭某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乔某并通知了汤某。履行期届至前,该瓷器因地震意外灭失,则汤某()。
  • 正确答案 :B
  • 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本题中,履行期限尚未到来,所以汤某有权拒绝乔某的给付请求。

  • [单选题]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
  • 正确答案 :D
  • 不定期租赁

  •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

  • [单选题]《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则。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 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 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权。选项B属于迷惑选项,《合同法》并没有该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选项C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所以选项D错误。

  •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订立的说法错误的有()。
  • 正确答案 :BC
  •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承诺不生效

  •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些情形有()。
  • 正确答案 :ACE
  •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丧失商业信誉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

  •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下列选项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CE
  • 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害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所以选项B错误。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罚则,但是,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适用。所以选项D错误。

  • [多选题]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的,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可以主张取回标的物。
  • 正确答案 :ABCD
  • 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

    将标的物出卖的

    将标的物出质的

  • 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保留的问题。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2)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3)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另外,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单选题]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以()
  • 正确答案 :A
  • 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该题针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乙公司也未与他人另行订立保证合同,但在买卖合同中除甲公司和乙公司盖章外,丙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也在合同中签字,但未写明保证形式。根据规定,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C
  • 丙公司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因此,丙公司虽然没有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买卖合同中也没有保证条款,但其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保证合同成立。另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该题针对“保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 [单选题]陆某邀请安某一起打羽毛球。在打球过程中,安某猛力扣杀,对面的陆某躲闪不及,右眼被球击中,花费2万元医药费。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安某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对陆某所受伤害的损失()。
  • 正确答案 :C
  • 应由陆某、安某分担损失

  • 解析:本题考核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24 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中陆某邀请安某一起打羽毛球,陆某受伤应属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应由双方分担损失。【该题针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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