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题目: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之.对外放弃债权行为的效力。《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因此,合伙人之一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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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丙三人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因营运亏损,遂决定终止其共有关系,但谁也不愿意要汽车,对此,应当采用()方法处理该汽车。
变价分割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通则》所称的"公民"。
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使馆人员
解析: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或认可的国际惯例而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不适用我国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使馆人员属于享有外交豁免权人员,不属于《民法通则》所称的"公民"。
[单选题]"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一规定体现了()。
公序良俗原则
[单选题]关于共有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共同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解析: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对共有财产分割,不得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