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题目: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解析: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书面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在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中,案外人、当事人如果对裁定不服,希望通过诉讼对相关标的的权利重新确认的,有两种可能:第一,原判决、裁定对执行标的的处分结果本身有误,则当事人或案外人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原判决、裁定并未直接涉及执行标的的权利归属,则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新的诉讼,即案外人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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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哪些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书
当事人已经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又被准予撤回上诉的一审判决书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调解书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63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权利义务主体明确;(2)给付内容明确。本题中,ABC项均为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而D项,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二审审理的,则按该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一审审理的,则作出的判决书是可以上诉的,只有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才生效,也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因此,D项不选。
[多选题]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
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单选题]关于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被《德国民法典》采用
解析:《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都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编纂的;但德国民法典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较多固有的日耳曼法因素,故A项错误。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潘德克顿法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被《德国民法典》最终采用,故B项正确。《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故C项错误。法国1875年宪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属于不成文宪法,1875年宪法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参事院这一国家机构,故D项前半段错误,D项错误。按照题干要求,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单选题]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相互联系又存在区别的两个概念,关于它们的关系,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每一个法律条文至少要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解析: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载体。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并非每一个法律条文都会表述一个法律规则,而且一个法律规则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单选题]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解析:《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法条可知:(1)非法持有毒品罪不是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有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故选项A错误。(2)法条并未要求持有者必须知道所有者是谁。法条惩罚的是非法持有行为。所以,即使是在路上捡来毒品而持有的,只要明知是毒品而持有且数量较大的,都成立成本罪。故选项C错误。持有不限于本人持有,也可通过他人持有。例如,甲是吸毒者,他让女朋友乙帮自己保管毒品,二人就可以共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故,选项B正确。选项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是错误的。因为贩卖毒品的人必然持有毒品,其持有行为被贩毒行为吸收,不能数罪并罚,认定为贩毒罪一罪即可。
[单选题]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解析:《引渡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据此,乙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故A项说法错误。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引渡是国家之间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合法体现。根据国际法,各主权国家没有必须对罪犯引渡的法律义务。现代国际最通行的办法是当事国双方订立双边或多边条约,为履行条约的义务而给予引渡;也有一些国家按照国内法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案情,以互惠为条件,或出于礼让和友好的考虑,把罪犯引渡给他国。故B正确。《引渡法》第16条规定:"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据此,我国的引渡是由最高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然后,最高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故C项说法错误。实践中,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罚。这也称为"罪名特定原则"。如果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因此经原引出国的同意可以转引,故D项说法错误。
[多选题]下列哪些规范可以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
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的事项中不可以成为公证对象?
胡某请求公证员公证其于2012年5月1日借给涂某1万元,涂某予以否认,胡某就此向法院起诉涂某,目前尚未审结
解析:公证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胡某借给涂某1万元这一行为尚存争议,未获法院确认,不能成为公证对象。廖某死亡的事实具有法律意义,可能引发继承、债的转移等法律后果,可以成为公证对象。钟某设立的自书遗嘱、某公司的公司章程均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亦可成为公证对象。故A项符合题意当选。
[多选题]甲有一款价值5000元的手表不慎丢失,被乙所得。后手表被丙偷走。丙因使用不当导致手表坏损,便送至丁处修理。后因丙未支付修理费,丁拒绝将手表还给甲。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丁对手表有留置权
甲对手表有返还请求权
乙对手表有占有返还权
解析:丁因修理关系对修理物享有留置权,不因该修理物为盗窃物而受到限制。甲为所有权人,对该手表享有返还请求权,但不能对抗留置权。乙为该手表的善意占有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对该手表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该占有返还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而消失。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