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题目: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涉外案件中在境内没有居所的当事人的答辩期间、上诉期间等。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由此,A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应当注意,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开始日以及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日的,应当计算在期间内而不应从期间中扣除。由此,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无论人民法院收到诉讼文书是在原定的期间内还是超过了原定的期间届满日,均不算过期。该诉讼文书的交付日期,以该文书交邮时邮局在该文书邮件所盖的邮戳上的日期为准。应当注意,法律规定的在途期间不计算在内的期间,只是指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而不包括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期间。由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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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关于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对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再次进行减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0年
依法被判处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再次进行减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5年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的减刑制度。《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故ABCD项都正确。
[多选题]甲到其姐姐的租住房玩耍,发现角落临时车棚内有一辆摩托车布满灰尘,后听其姐说起此车已停放至少半月,一直没见有人骑走,可能是被人盗来存放于此的赃物。甲万分兴奋,认为偷了赃车不犯法,遂买来作案工具将摩托车推走并加上油骑走。两天后,失主乙的朋友看到甲骑的像是乙的车,叫来乙确认后,合力将甲扭送到公安机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其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甲没有盗窃的故意,但具有侵占的故意,所以其行为成立侵占罪
甲具有盗窃的故意,但存在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其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解析:甲认为偷了赃车不犯法,说明主观上有盗窃的故意,A、B项错误。对法的状况产生了疑问时,如果行为人没有认真地考虑疑问,实施了违法行为时,就属于可以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应当成立故意犯罪,因此,甲构成盗窃罪,D项错误。
[单选题]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对于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解析: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的规定:(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之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故A项错误。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故B项正确。依该公约第69条的规定,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故C项错误。依据该公约第66条的规定,如果货物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即使这种损害是在货物风险转移到买方之后发生的,买方可免除与其遭受的损害相当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故D项错误。
[多选题]某税务局干部李某向个体工商户钱某收税,钱某请求减免,李某予以拒绝。钱某让其妻去勾引李某,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几天后,李某仍要求钱某纳税,钱某说:"你不批准我的免税请求,就拿1万元钱来,否则,就告你强奸。"但李某仍要求钱某缴纳税款,钱某就向当地公安机关告发李某强奸其妻,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诬告陷害罪
敲诈勒索罪
解析:钱某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使用了威胁的方法,构成《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通奸,不构成犯罪。钱某捏造罪名,意图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抗税罪的构成必须有暴力行为,不符合本案情况,C不正确;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钱某不具有此身份,所以B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