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题目: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03条规定,乙以自己名义为甲购买1套名牌饮具,应当属于代理,故选项A当选。根据《合同法》第402条规定,选项B中,乙在告知销售员其为甲代买茶叶的情况下,帮助甲买茶叶属于代理,故选项B当选。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属于法定代理的一种特殊表现形态,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甲是乙的指定代理人,他们构成代理,故选项C当选。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选项D中的三方协议,应当属于居间合同,而不构成代理,故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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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

  • 解析:根据《法官法》第30条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应当给予奖励。A项中,高法官在审判中既严格程序,又为群众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既秉公执法,又考虑情理,案结事了成绩显著,法院给予其嘉奖奖励的做法符合有关规定。法官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应当给予奖励。B项中,黄法官就民间借贷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对当地政府完善金融管理、改善服务秩序发挥了显著作用,法院给予其记功奖励的做法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法官法》第32条规定,法官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项中,孙法官顺带某同学(律师)参与本院法官聚会,半年后该同学为承揽案件向聚会时认识的某法官行贿,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符合相关规定。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项中,许法官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此事被对方当事人上网披露,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这表明不能给予许法官撤职的处分。

  • [多选题]甲公司出售一批机器设备给乙公司,总价款为5000万元,总价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年。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请据此回答以下问题:
  • 如果甲乙双方约定,该批机器设备的总价款实行分期付款,在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之前,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如果乙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最后一期.10%的货款并对甲公司造成损害的,甲公司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如果乙公司在没有取得所有权之前擅自将该批机器设备为第三人设定质押,从而导致甲公司取回标的物的,乙公司可以在甲公司指定的期限内通过向第三人清偿债务消灭质押权的方式回赎该批机器设备

  • 解析:1.关于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标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明文规定,超出实际损失30%的,可以认定为过高,但本案中只超出了25%,故违约金合理且不属于可以调整的过高违约金。此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第28条后半段的规定,违约金作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如果能覆盖实际损失的,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故选A,其他均为错误选项。 2.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入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外,质保金作为一项违约责任,其属于对相对方的救济,如果对方明知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则属于自甘冒险,质保金应当支付。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ABC。 3.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6条第1款,在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买卖下,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了总价款的75%以上的,出卖人无权取回标的物,A选项错误。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6条第2款,如果标的物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出卖人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BD。 4.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入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由此可知,ABCD均不属于试用买卖。 5.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7条第2款、《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本题中乙公司已经超过了两年才将货物不符的情形告知甲公司,甲公司此时已无需承担所供货物与约定不符的违约责任,即该机器设备视为符合约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以上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

  • [多选题]蓝天公司设立,甲欲以其持有的蒙牛公司的股权出资。下列属于影响其出资合法性的因素的是:()
  • 甲尚未依据章程规定的认缴数额向蓝天公司缴纳全部出资

    甲已经以该股权为债权人乙设定了质押

    甲出资的股权尚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解析: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1条。依照题意,甲的妻子主张分割股权并不影响甲持股的合法性。也就不影响以股权出资的合法性。

  • [单选题]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合理行政原则要求的体现?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解析: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个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由上可知,A、C、D项属于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B选项是回避制度,属于程序正当原则的表现之一。故B项当选。

  • [单选题]肖某欠张某50万元,迟迟未还,肖某于是叫来兄弟几个冲到张某的家里将其捆绑,嘴上塞上棉布,塞到汽车后备箱里,准备载到郊区的一朋友家里以要挟张家人还款。但是由于路程较长,张某被捆绑过紧,加之嘴巴被塞有棉布导致呼吸不畅,在半途中,张某窒息死亡。肖某等人将尸体抛入郊区的某水库中。关于肖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 非法拘禁罪

  • 解析: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在拘禁过程中,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加重犯),重伤、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直接性要件)。本案中,应以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 [单选题]甲在屋内用天然气烧水期间,在内屋睡着。后天然气外漏甲惊醒挣扎到窗边呼救,乙路过听到呼救,情急之下用砸碎甲家的窗框。在抢救过程中,乙不慎划破手指。乙将甲送到医院抢救,为此乙花去500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乙应对甲家窗框的损害向甲承担赔偿责任

  •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故A项错误,B、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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