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可以物的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题目:根据法律规定,特定物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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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09年3月,M公司派陆某到境内N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N公司工作期间,M公司继续向陆某支付工资,但取消职务奖金,由N公司每月向陆某支付补助。2009年陆某的收入如下: 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5000元。 2)1-2月份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4000元。 3)3-12月份从N公司每月取得补助6000元。 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 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30000元。 6)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从银行取得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陆某6月份取得股息、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550

  • 解析:1.年终奖适用年终奖特殊计税方法,30000÷12=2500(元),据此,确定适用税率15%,速扣数125元。因此,陆某12月份取得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125=4375(元)。 2.在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每个月支付工资代扣代缴的时候,只有雇佣单位N公司扣除费用。派遣单位M公司不扣除费用,直接就发放工资全额计税。因此,N公司每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0-2000)×15%-125=475(元)。 3.1-2月个税=[(5000+4000-2000)×20%-375]×2=2050(元),3-11月份工资所得个税=[(5000+6000-2000)×20%-375]×9=128.25(元),12月工资个税和监事费个税=(5000+6000+30000-2000)×25%-1375=8375(元),陆某从M和N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375+2050+12825+8375=27625(元)。 4.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免税,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全额计税。因此,陆某6月份取得股息、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50%×20%+2000×20%=550(元)。 5.陆某全年兼职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20%)×20%×12=7680(元)。 6.取得的存款利息免税;非上市公司股息没有优惠政策。

  • [多选题]下列关于销售额确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解析:选项B,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项E,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 [单选题]某综合性企业2015年度发生如下业务:   (1)与A公司签订一份易货合同,约定用本企业市场价格为120万元的库存商品换取A公司市场价格为140万元的原材料,支付A公司差价款20万元。   (2)与B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受托为其加工一批特殊商品,原材料由该综合性企业提供,金额300万元,另外收取加工费120万元。   (3)与C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2500万元,施工期间C公司将价值600万元的水电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并签订了分包合同。由于施工单位安装水电工程的质量未达到企业的要求,实际仅支付其分包金额500万元。   (4)2015年度拥有房产原值6000万元,其中90%为企业自用(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其余10%于当年1月1日开始对外出租,租期为一年,租赁合同记载全年应收取租金8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该企业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 1500

  • 解析: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该企业应缴纳印花税=(300×0.3‰+120×0.5‰)×10000=1500(元)。

  • [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所得税

  • 解析:A企业以买一赠一组合销售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得销售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C项应为3%;D项因特殊纳税调整而被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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