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北方公司和南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北方公司委托南方公司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材料一批,北方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12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20.4万元,支付南方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45万元。北方公司收回材料后直接出售。则北方公司该批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是()万元。
正确答案 :C
765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消费品,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600+120+45=765(万元)。
[单选题]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不应考虑的因素是()。
正确答案 :D
存货账面价值
解析: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价值无关,选项D符合题意。
[单选题]2013年9月3日,北京公司与上海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14年7月20日,北京公司应按每台104万元的价格向上海公司提供A产品12台。2013年12月31日,北京公司A产品的账面价值(成本)为1120万元,数量为10台,单位成本为112万元。2013年12月31日,A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台。销售10台A产品预计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为2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北京公司应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万元。
正确答案 :B
100
解析:根据北京公司与上海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该批A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并且其库存数量小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计算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104万元作为计量基础,其可变现净值=104×10-20=1020(万元),低于其成本112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北京公司应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120-1020=100(万元)。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