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马某系某市金川区阳关办事处盖塘村村民。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市规划和建设局(位于该市银湖区)于2月29日决定立案调查,派人前往现场勘查、拍照,并对马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马某所修建的房屋主要是供其生活居住使用。3月1日14时1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就送达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17时4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通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马某所建房屋实施全面断电。3月3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当场宣布执行并制作了现场笔录。马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并阻止执法人员强行拆除房屋。半天时间内,市规划和建设局将马某所建的两层砖墙彩钢瓦房拆除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解析:1.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2.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判决。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选项A错误。因建筑物的拆除而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所以选项E错误。3.本题考核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4.本题考核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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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所以选项A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洪某系裕华区东府中心村村民。因所住房屋已破旧不堪拟大修,遂向区规划局提出申请要求批准其翻修房屋。区规划局作出不予批准决定。洪某遂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市规划局作出维持区规划局不予批准决定的复议决定。洪某遂向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区规划局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区规划局批准其翻修房屋要求。诉讼期间,区规划局向区法院提交了一份东府中心村规划布局图复印件,该规划布局图由区政府批准和保存。洪某向区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关于本案法院处理和证据提交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若法院认定洪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洪某的起诉
[单选题]下列有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表示为基础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所以选项A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无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所以选项C错误。胎儿因为没有出生,当然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说。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人、撤回、受理后相关材料的提交与管辖。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多选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犯罪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犯罪主体是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解析:本题考核涉税犯罪的犯罪主体。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欠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构成本罪主体。所以选项D错误。抗税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所以选项E错误。
[单选题]某进出口公司与某钢厂于某年1月签订了一份购销钢坯合同。该合同约定:钢厂供给进出口公司钢坯1万吨,每吨单价1400元;同年7月20日前交货5000吨,8月30日前交货5000吨;进出口公司分3次于当年3、6、7月预付货款900万元。该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于同年3月17日付给钢厂500万元,6月8日付200万元,6月18日付200万元,计900万元。该年6月20日,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向原告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几经协商,双方于7月6日签订了“修改合同协议书”,一致同意对原合同条款作如下修改:(1)价格每吨1550元,运费由双方平均负担;(2)供货数量6000吨;(3)交货期:8月15日前出运2000吨,9月15日前出运4000吨;(4)进出口公司已付给钢厂的900万元货款,作为购货定金;(5)其余货款在最后一批货物发出后3日内,由公司一次性付给钢厂;(6)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公司负责按合同付款,钢厂负责按合同规定交货;(7)此协议是对原合同的最后一次修改,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双方在此协议上签字盖章。该修改协议签订后,钢厂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又提出变更合同价格的要求,但公司未予同意。因公司已与外商签订了钢坯购销合同,外商也开出信用证,所以公司多次请求钢厂履行合同。但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向公司供应钢坯。公司于当年9月2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钢厂继续履行交付钢坯的合同义务并判令钢厂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钢厂抗辩:合同未履行是因为行政机关的一份文件下达后,钢坯、钢材价格上涨,发生了不可抗力;履行合同是基于紧急避险的考虑;被告要求延期履行合同,原告应准许,原告不同意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另外,定金数额约定过高,该定金条款应无效。
解析:1.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双方已经签订了购销钢坯的合同,并且进出口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部分义务,说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本案中市场行情的变化属于正常的价格涨落,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变更或撤销,该合同也不具备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形,是有效的合同。2.本题考核合同责任。本案中,钢厂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属于合同不适当履行中的履行迟延,属于能履行而未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3.本题考核定金。先给付后约定定金的行为应是有效的行为。因为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又有现实的给付,所以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先给付预付款或订金而未约定定金,则不发生定金的效力。4.本题考核诉讼财产保全。本题中,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出口公司发现钢厂有隐匿、转移钢坯的行为,可能导致将来法院的判决无法实际执行,此种情况下,进出口公司可以申请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诉讼财产保全。
[单选题]甲盗得乙的汽车,随后将之以低价出卖于知情的第三人丙,丙又以更低的价格转让给丁,该车尽管已转让多次,所有人乙均得追及汽车之所在,直接要求该汽车的现时占有人丁返还汽车。这体现了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解析: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通至何人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张权利、请求返还的效力。
[多选题]下列法律文书可以由民事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的是()。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医药费的案件
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
涉及国家、集体重大利益的经济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宣告终审判决时,义务人表示拒不执行的案件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在以下情况下,由承办该案的审判组织将法律文书直接移交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医药费的案件(2)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3)涉及国家、集体重大利益的经济纠纷案件(4)人民法院宣告终审判决时,义务人表示拒不执行的案件。选项E是明显的干扰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