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英国法学家梅因认为法的发展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题目:关于法的历史发展的说法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解析:考查法的演进与发展。选项A的错误之处在于,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原始社会中由于国家不存在,所以也不存在法。选项B的错误之处在于,这是美国法学家诺尼特和塞尔兹尼克的观点。选项C的错误之处在于,这是德国法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观点。而选项D中的说法则是正确的,这正是英国法学家梅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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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 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 解析:《公证法》第2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同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本题中公证员为甲的侄子,不能为甲办理公证,且遗嘱公证必须由本人办理,故A项错误。《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因此公证机构有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C项错误。《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应当以最后公证的遗嘱为准,因此D项错误。因甲病危行动不便,从履行职责及职业道德角度,经甲申请,公证机构可到医院办理为其公证遗嘱。注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B项说法正确,本题应选B。

  • [多选题]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甲有权追认

    甲有权撤销

    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8条,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却采购了一批手机,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对于乙的无权代理行为,甲可以追认,选项A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乙代理甲与相对人丙之间达成交易,该交易意思表示瑕疵有无的判断,应以代理人乙为准,而非以被代理人甲为准。故甲虽然明知丙一直在行骗,但乙并不知情,故甲有权以丙构成欺诈为由撤销手机买卖合同。选项B正确。乙可以甲的名义对丙主张撤销,故选项C正确。就无权代理而言,丙在甲追认之前可以撤销手机买卖合同;就欺诈而言,丙是欺诈人,不得主张撤销,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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