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类笔录

题目: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向法院提供的(),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书证。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选项A属于视听资料,选项B属于鉴定意见,选项D属于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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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市乙县地税局认定丙公司有偷税行为,决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丙公司对此不服,直接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乙县发生7.8级地震,导致乙县人民法院无法再对该行政案件继续审理,则()。
  • 乙县人民法院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解析:本题考核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既包括法律上的,如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而导致无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包括事实上的,如因地震、水灾等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对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

  • [单选题]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14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14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 解析:1.本题考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形。选项D属于抗税情形。2.本题考核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3.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判决。滥用职权的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权力,应当是自己的权力。如果行使的权力不在其范围内,则构成超越职权而非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属于撤销情形之一。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管辖法院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起诉的,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单选题]赵某在农贸市场聚众赌博,白某在旁边观看并且大声议论,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对赵某罚款5000元,对白某以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为由拘留3天,白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局的处罚明显不当,作出变更判决。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司法依法变更原则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司法依法变更原则,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变更原行政决定,只有在特殊的条件和情形下才能变更。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 [单选题]宋某因无照经营,被工商局处以罚款处罚,宋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由于宋某不会写字,书写起诉状有困难,欲口头进行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宋某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该题针对“行政诉讼的起诉”知识点进行考核】

  • [多选题]陈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作出拘留决定。陈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张某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拘留、行政诉讼管辖、当事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所以选项B错误。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张某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张某之妻虽然参与打架,但是与行政处罚本身没有利害关系,张某为本案的第三人,并不是张某之妻。所以选项D错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行政拘留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所以这里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E错误。【该题针对“地域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 [多选题]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管辖的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所以选项A正确。行政行为存在行政程序违法,复议机关最终作出何种行政复议决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所以选项B错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经复议的案件,原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所以选项D正确。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本案中,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决定,因此,复议机关与原机关为共同被告,法院在撤销原决定的同时,应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裁判,而不再是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所以选项E错误。【该题针对“行政诉讼被告”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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