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丁公司要求刚刚应聘到本公司从事普通岗位工作的赵某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并有违约金条款,赵某有权予以拒绝
题目:下列有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A选项中的甲为普通工人,并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乙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但其有权要求解约后的经济补偿,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丙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但是公司要求其永远不得泄露秘密违背了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限制,故C选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D选项中赵某既然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则有权予以拒绝,故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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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宪法的渊源呈现出发展变化的态势。下列关于我国宪法渊源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国际条约可能成为宪法渊源
当下中国的宪法渊源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
解析:考查宪法的渊源。A项错误,中国的宪法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D项错,宪法修正案的效力等同于其他宪法条款。
[单选题]2007年年底,被告人符某为牟取暴利,去外地学习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2008年7月,符某购得制毒原料及工具,在江苏省家中制造甲基苯丙胺。同年9月初,符某与郭某在网上商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事宜。同月5日,符某在其家中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向郭某及陈某出售其制成的甲基苯丙胺270余克。次日2时许,郭某、陈某在驾车将所购甲基苯丙胺运回外省贩卖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76.54克。当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符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4360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状颗粒2.91克。
符某的行为:()
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
解析:2.本题考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的具体适用。《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单选题]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解析:A项、D项考查信用证不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公司是开证申请人,丙银行是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对于不符点接受的决定,不影响开证行对于不符点接受的决定。在甲公司接受不符点的情况下,丙银行仍有权拒绝接受不符点,从而不承担付款义务,A项认为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是错误的。当丙银行发现不符点时,有权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不符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对开证行来说,联系开证申请人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D项认为丙银行有义务联系甲公司的说法错误的。B项考查信用证欺诈。同法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本题中,乙公司是信用证受益人,乙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属于信用证欺诈的情形之一,B项正确。C项考查信用证的止付。同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本题中丙银行是开证行,丁银行是受开证行指示的指示行。丁银行按照开证行丙银行的指示付款,法院不能裁定中止支付,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