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直接占有

题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乙作为承租人对房子的占有属于()。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出质人、出租人、寄存人的占有属于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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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属于()。
  • 抗辩权

  •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相对人所行使的请求权的效力的权利。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

  •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应当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的是()。
  • 刘某被吴某打伤,刘某要求其给付赔偿金

  •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1)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 [单选题]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
  • 解析:1.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出资限额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乙的行为实际就是抽回出资。所以选项C正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所以选项D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所以选项E正确。3.本题考核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后果。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实际出资人以其享有实际股东权利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应当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若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的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那么该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股权,实际出资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但是实际出资人有权向名义股东请求赔偿,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4.本题考核公司决议瑕疵的诉讼。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单选题]甲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07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008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甲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时间是()。
  • 2007年11月5日

  • 解析:甲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本题中,甲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因此,甲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 [多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对张某只执行无期徒刑

    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2年后,又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盗窃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李某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为10年

    王某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执行5年后被假释,于假释的第2年又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于王某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处罚

    赵某因犯盗窃罪和过失毁坏交通工具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1年

  • 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1)吸收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吸收其他刑罚,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刑罚。(2)限制加重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3)并科原则。对数罪宣告的刑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附加刑与主刑采取并科原则。(4)折中原则。选项A就属于吸收原则的情况,说法是正确的。选项E符合限制加重原则,也是正确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确定刑罚,先判决的10年与后判处的3年并罚,在10年以上13年以下确定刑期,最少可以确定的刑期是10年,李某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为10年。选项B正确。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选项C正确。数罪并罚,都是有期徒刑的,合并执行的总和刑期不得超过20年。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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