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凌迟 折杖刑 刺配
题目:以下属于宋代刑制中正式入律的有:()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刑制。宋代刑制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三种刑罚:(1)折杖法。《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克服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2)配役。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刺配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一用之,意在弥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与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病。但仁宗以后,刺配的诏敕日多,刺配之刑滥用,渐成常制。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颇遭非议。(3)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始于五代时的西辽,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死亡的酷刑。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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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有关《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对外贸易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对外贸易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对外贸易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地区
《对外贸易法》不适用于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
解析:《对外贸易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所以A、B正确。《对外贸易法》第68、69条分别规定,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而我国的单独关税区主要是指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以C、D正确。
[多选题]甲和乙结婚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甲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支持的有:()
甲重病,乙拒绝支付医疗费
乙未经甲同意,将共有的企业股权私自转让给丙
乙未经甲同意,将共同存款转移到境外
解析: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多选题]关于重复保险和再保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重复保险就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复保险的各个保险人应当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解析:考查重复保险和再保险的基本规则。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29条、第56条。两条文规定了再保险的保险费及赔付和重复保险。
[单选题]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
解析:根据《商标法》第18条第2款,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而非律师事务所,A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17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BC选项错误。知识产权实行独立保护原则,某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必须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在外国能够获准注册的,不一定必然能在我国获准注册;反之,在外国不能获准注册的,在我国却有可能获准注册,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