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题目: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解析:本题中,A项涉及免责事由的考查,其抗辩理由不在抗辩理由范围之中,A不能成立。B项也不成立。一项水污染侵权行为要成立。必须符合四个要件:①侵权人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②他人受有损害;③行为人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与他人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B项中即使化工厂证明了另一工厂排放的污水足以导致鱼类死亡,也不能排除自己排放的污水造成鱼类死亡的可能。所以,B项是不正确的。承担水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侵权人的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受害者损失的发生,都要赔偿。所以C项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实效期间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因此,坏境污染损害赔偿适用特别法3年诉讼实效的规定,D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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