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公安部
题目: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法提出对下列哪些机关的质询案?
解析:《宪法》第73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其部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质询对象,所以AD两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是其质询的对象,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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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多选题]2011年3月1日,甲建筑企业与乙开发商签署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甲企业承包乙公司的"大都会"项目,甲企业应于2013年3月1日完成全部施工建设并向乙公司交付房屋,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工程款万分之五/日。乙公司应于甲企业交付建筑工程后30天内.给付甲企业建筑工程款3000万元,迟延履行违约金为工程款万分之五/日。
2011年3月5日,甲企业为建设"大都会"项目,从戊企业采购建材一批,要求戊企业按照工程进度将建材运送至建筑工地。2012年3月,因戊企业发生火灾,库存建材损毁大半,导致戊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运送足量建材至建筑工地,造成甲企业于2013年8月1日才交付房屋。
2011年7月1日,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5000万元,还款日为2013年7月1日,乙公司用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楼盘为丙银行提供抵押,由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丙银行提供保证,由丁公司以自有房屋为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2012年8月1日,乙公司经丙银行同意,将乙公司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移给乙公司的关联公司己,未另行通知其他担保人。
由于楼市不振,乙公司未完成预计销售任务,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银行借款及工程款均无法按期清偿。
2013年9月1日,甲企业为尽快实现资金回流,遂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移给某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3年9月10日通知乙公司。
请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丙银行的抵押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该抵押权的标的及于抵押权实现时已经建成的建筑物
该抵押权实现时,若在建工程土地上还有其他新建建筑物,抵押权不及于新建建筑物,但拍卖时可以要求一并拍卖
解析:1.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而仅属于意外事件。因此戊企业仍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乙并非是建材供货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无权要求戊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B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2.在建工程抵押不登记不生效力,A选项错误。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标的,在抵押权实现的时候确定,如果建筑物已经建好,则及于全部建筑物,如果尚未完全建好,也应当及于已经建好的建筑物。B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因此,丙银行对于在建工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D。
3.《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可见债权转让不以通知债务人为生效要件。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应于2013年9月1日取得对乙公司的债权。A选项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在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之前,甲公司就其工程价款债权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属于专属于承包人的从权利(保护提供劳务的农民工的利益),所以,资产管理公司虽取得了甲企业对乙公司的债权,但不能取得具有专属性的优先受偿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4.《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A选项正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银行同意乙公司转让债务,并未取得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因此,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必再承担保证责任。B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72条第2款规定,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
5.《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A选项、D选项正确。同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的规定,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故而,本案中应由主张违约金过高的甲企业,就乙公司实际损失的数额过分低于违约金承担举证责任,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D。
6.《合同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抵销。A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B选项正确。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优先权之间的顺次,是优先受偿的位序。只要不存在"无益拍卖"的情况,就不影响处于后顺位的抵押权申请实现担保物权。C选项错误。该批复第2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
[单选题]甲、乙竞选董事长一职,使用了一切可以的利用的办法,甲还是落选,乙成功当选集团公司的董事长,甲一直对此耿耿于怀。一日中午,甲、乙一同陪三个客户就餐。甲趁乙出去解手而客户又未注意时,往乙的酒杯内投放了早已准备好的毒药。散席后不久,乙毒性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为避免大家的怀疑,甲自己也服了少量毒药,出现轻微中毒症状,并散布自己和乙都是食物中毒。针对甲的行为触犯的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第一,甲的行为致乙死亡,侵犯了乙的生命权,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第二,甲将毒药投入乙的酒杯,只可能导致乙死亡,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故不能认为其实施了投毒罪所要求的投毒行为。其所实施的只是以毒药为杀人工具的杀人行为。第三,甲将早已准备好的毒药放入乙的酒杯内,希望乙被毒死,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综上所述,D项正确,当选。
[单选题]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
甲国给予来自乙丙两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关税
解析:《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要求适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规定于GATT文本的第1条中,其中表述"……每一成员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所以,A项在不同产品间适用不同的关税,没有违反最惠国待遇,是错误选项。BC项未违反最惠国待遇,是错误选项。D项违反了最惠国待遇,是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