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公司员工手册上不准员工外宿的规定侵犯了该员工的人身自由权 此"员工手册"与宪法精神相悖,对员工无约束力
题目:据报道,某公司员工下班候车时被小货车撞致颅脑严重损伤,公司不但没给他申报工伤,反而辞退了他。在劳动局认定此员工受伤属于工伤后,该公司还将劳动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认定书,并指出公司"员工手册"规定,"非因上班或休假没有任何手续而在外面留宿者,予以严惩"。公司不准员工外宿,员工自行离开属于违规。近日,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并表示不准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下面哪一或者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解析:公司上诉行为是正常诉讼行为,没有侵犯员工的权利。公司制定"员工手册"规定不准员工外宿,在本案中侵犯了员工的人身自由权。法院认定其规定与宪法精神相悖,所以对员工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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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个选项?()
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解析:考查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员现在享有选举权?
李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现正在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法院或检察院没有决定暂停其选举权
张某年满19岁,因精神受重大刺激,患上精神分裂症,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被劳动教养人具有选举权,但是刘某未满18周岁,所以其不具有选举权,故A错误;B项中法院或者检察院没有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则李某仍然享有选举权;C项中,张某已年满19周岁,根据《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法》第26条的规定,其享有选举权,虽然因患精神分裂症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但并不意味其没有选举权;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刑事犯罪被判处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从其有期徒刑服刑完毕时起计算,而罪犯在服刑期间自然没有政治权利,所以D项中王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是从2000年算起,到2005年,故2004年其仍然没有选举权。
[单选题]S市A区个体运输户秦某拖欠养路费2万元,市交通局(设在B区)作出决定令秦某补交所拖欠的养路费2万元,并处以罚款4万元。秦某逾期既不履行义务,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市交通局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它应向哪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区人民法院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行诉若干解释》第89条。
[多选题]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
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
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行政诉讼法》第89条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选项AB中的被告、第三人都属当事人,因而AB项都选。按照《行诉若干解释》第71条,C项也应当选。D项涉及的条文是《行诉若干解释》第68条,对于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应撤销此裁定,指定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此时不适用发回重审。
[单选题]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解析: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中,书面意思表示只有到达相对人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单选题]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避险意图又称为避险意识。它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法益才能保护较大或同等法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法益的正当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甲虽然是出于报复而从乙家的鱼塘抽水灭火的,但其抽水当时具有的意图仍然是通过损害乙的财产来防止仓库的火势扩大。甲具有的意图仍然是紧急避险,而不是违法地故意毁坏财物。选项A错误。虽然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但其从鱼塘抽水仍然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如果甲的仓库不着火,他也不会从乙的鱼塘抽水。所以,本案中的重点是从鱼塘抽水,而不是从谁的鱼塘抽水。选项B正确。由于紧急避险是用损害一种法益来保护另一种法益,故不允许通过对一种法益的无限制损害来保护另一法益,只能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甲的抽水行为导致乙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甲的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保全的财物的价值和被毁坏的财物价值相等。但是,不能因此认为甲的行为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在甲法益与乙法益等值的情况下,如果保护甲法益的唯一方法是损害乙法益,那么,充其量只能认为,这种避险行为没有实质意义,而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制度并非旨在保护相互关爱的伦理,而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防止社会整体利益减少的制度。在本案中,从整体上说,法益并没有受到侵害。既然如此,就不宜将这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因此,紧急避险中的必要限度是保护的法益大于或者等于被损害的法益。选项C错误。既然甲的行为是紧急避险,不成立犯罪,那么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就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选项D错误。
[单选题]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243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以及《刑诉解释》第241条的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可知:(1)如果是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2)如果人民法院并没有发现新事实,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只是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不需要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本题符合第(2)种情形,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只是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法院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而不应判决无罪或驳回起诉,所以选项C、D错误。另外,对于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法院没有"驳回起诉"这种说法,考生看到该种说法,应能够立刻判断出其为错误选项。
[单选题]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注重效率
解析: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为:(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4)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由此可以认为,当代中国立法的原则为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本题中,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从题目"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可以推定某市政府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某市政府规定这一规章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考虑该市的具体情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因此A项可以成立。某市政府在该规定制定过程中"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这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反映出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的状况,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开放性、透明度,因此B项可以成立。某市政府的这一规定指出"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这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因此D项可以成立。而在立法原则中没有"注重效率"这一原则,而且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也与效率无关。因此C项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