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延期审理 按原告撤诉处理 缺席判决 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题目: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延期审理,是指在遇有法定事由时,使人民法院已经确定的开庭期日或者正在进行的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而顺延至另一个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审理。因此,A项正确。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按撤销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由此,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故B项正确。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因此,C项正确。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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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3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 意外事件

  • 解析:《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题中,甲某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属于正当防卫。乙某未表明民警的身份,且身穿便衣。甲某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不可能辨认其身份、行为目的,因此甲某将乙某砸成重伤属于意外事件。

  • [多选题]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单位犯罪以我国刑法分则条文有明文规定的为限,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文规定单位能构成的犯罪,单位都不可能犯这种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包括法人犯罪,但不限于法人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

  • 解析:本题选项都是我国单位犯罪的基本常识。

  • [多选题]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30%、为期1年的1000万元借款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6期回购房屋。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后甲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乙。因房屋价格上涨至3000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

    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 解析:本题有争议。(1)依《民间借贷解释》第24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由此,本题中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且,即便借款人在诉讼发生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出借人也只是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而不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C选项正确。(2)依《民间借贷解释》第24条和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由此可知本题B选项错误。此外,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当然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故D选项正确。(3)当然,对于民间借贷利率,如果出题人认为2015年8月刚通过的《民间借贷解释》超出了考试大纲范围,也可能不依该解释作答,从而认为B选项"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答案符合该解释实施前的规定,而认为B选项也正确。

  • [多选题]下列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的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立即起诉,而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单选题]下列哪个不属于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 协助将资金从本省汇往外省的

  • 解析:本题考查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方式不包括境内各省之间的汇款行为。

  • [多选题]甲公司与孤儿院的孤儿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乙1万元,乙的监护人对此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在捐赠3000元后,因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该合同未生效,甲公司可不赠与

    该合同未成立,甲公司可不赠与

    该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应就余下赠款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知,本案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

  • [单选题]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行政机关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通过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 解析: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的,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 [单选题]秦某涉嫌一起重大的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鉴定人唐某出庭作证。唐某因在诉讼中作证,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关于对唐某的保护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唐某因履行作证义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故A、B、D项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能够享受该补偿的是证人,并非鉴定人,故C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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