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

题目: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县法院判决后,章俊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县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在答辩期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法院不予审查。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诉,县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关于本案,该县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57条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3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251条的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可以合并审理,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而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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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关于仲裁规则和《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说法错误的是:()
  •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当事人无选择权,仲裁法、仲裁规则的适用当事人可自主选择

    仲裁法是规范仲裁活动的总则类规范,而仲裁规则是规范仲裁活动的细则,因此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规则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乃国家强制性法律,当事人不得拒绝适用;而仲裁规则系各仲裁委员会自设的办案规则和流程.国际通行做法是允许当事人选择是否适用审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

  • [单选题]下列关于公务员定期考核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定期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和级别的依据

  • 解析: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参见《公务员法》第34~37条。

  • [单选题]赵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租期2年。租赁期限届满后,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赵某居住2个月后,李某提出要收回房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向李某交付2个月的租金

  • 解析: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 [多选题]某国潜水艇通过他国领海时,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无害通过规则的要求?
  • 浮出水面并展示船旗,并对沿海国进行侦察活动

    在水下航行并进行测量活动

  • 解析: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无害通过是任何国家都拥有的一项权利,沿海国不应对此进行妨碍。外国船舶也无须事先通知沿海国。因此A项中所述行为并未违反无害通过规则的要求。无害通过要求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不得停泊和下锚,但是遇有不可抗力、遇难和救助的情况除外。B项中的行为也未违反无害通过的要求。外国船舶的行为必须是无害的。有害行为包括以下一些情况:(1)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2)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3)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国防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4)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5)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6)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7)违反沿海国海关、卫生、财政、移民的法律和规章,以及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8)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9)任何捕鱼行动;(10)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11)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或其他任何设施或设备的行为;(12)与通过没有任何关系的其他任何活动。由此可知C、D两项中的"侦察活动"和"测量活动"都是违反无害通过规则的要求的行为。此外,潜水艇或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其船旗。因此本题应选C、D两项。

  • [多选题]甲有外遇,向其妻乙提出离婚。乙向甲的单位反映无效,向某保护组织求救无果,向司法机关状告无门,处于绝望。次日,甲与乙又发生争吵和扭打,被人劝开后,乙当着甲的面服下慢性毒药。甲见状不睬不理,当晚外出足浴至深夜12时许,又到附近小酒吧喝酒,尔后去次卧睡觉。延至第二日上午,乙终因毒力发作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甲的行为与其妻子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解析: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这是因为,他的行为在客观上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1)甲在其妻服毒的情况下负有特定的作为即采取抢救措施的义务,这一特定的作为义务,主要来源于其先行的与他人通奸的不法行为及与其妻争吵扭打的行为,也与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义务的规定和精神相关联,因为扶养是以被扶养者生命的存在为前提的。(2)甲在具备法定的作为义务、客观上要求他实施而又能够实施抢救行为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履行这一作为义务,因而他具备了不作为行为。(3)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其妻死亡结果的未能避免,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因果关系齐备,就构成了甲负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 [多选题]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不论法定诉讼代理人还是委托诉讼代理人,都不具有当事人的地位

    如果被代理人死亡,那么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自动消灭

  • 解析:考查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取得和具体权限。A项错误,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区别不仅仅在于代理权限取得方式的不同,还在于代理权限的不同。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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