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由丙公司退给李某

题目: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入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请回答下题。

解析:本题容易引发异议。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本题中,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后又将该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对于债权多重让与的效力,我国现行法未规定,理论上有争议。笔者倾向于由先得通知者享有受让债权的观点,即本题中李某获得返还30万元的请求权。丙公司收到预付房款30万元,继续保留该房款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李某,故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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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请回答第(1)~(3)题。
  •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丙县法院

  •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公司住所地为丙县,因此,选项C正确。

  • [多选题]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

    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 解析:首先,根据《商标法》第18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可知,本题中,甲公司是A国企业,不是中国的企业,根据前述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注册事宜,据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其次,《商标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本条是《商标法》2013年新修订的条款,请考生特别注意。据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再次,《商标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由此可知,优先权的行使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否则不再享有优先权。本题中,甲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应该于6个月内即2013年1月30日前在中国提出相同申请,才可以享有优先权,而甲公司于5月30日才提交,已经丧失优先权。据此选项C中的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是错误的。最后,根据《商标法》第14条第5款的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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