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 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请回答下题。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据此,戊要成为继承人,需要符合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不能当然取得合伙人资格,故A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亏损并非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事由,而戊作为丙的继承人根本没有权利要求解散合伙企业,故B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97条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乙擅自将合伙企业的400万元资金用于炒股,虽然在表决权限上属于有权处分,但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忠实勤勉义务,并且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当对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但戊作为丙的继承人,并不能当然成为合伙人,所以不能直接向甲主张赔偿,故C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96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已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擅自转卖房屋,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当对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但戊作为丙的继承人,并不能当然成为合伙人,所以不能直接向乙主张赔偿,故D项错误。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依我国《民用航空器法》的规定,关于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航空器的侵权。依《民用航空法》第188条的规定,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正确。依第185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B正确。依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C错。依第186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错。
[单选题]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解析:考查诉的类型。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选项中是要求改变婚姻关系,所以正确;关于B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请求。给付之诉的请求既可以是要求被告进行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要求被告消极的不作为。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根据题干要求。B项当选。
[多选题]2012年9月,某市郊区农民张某给当地有名的商户王某写了一封匿名信,信内称要王某借10万元钱给自己做生意,让王某在9月22日上午9点独自一人到某公园假山边等着,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将对其女儿不利。9月22日,张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张某试图接近该人,但觉得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转了几个小时后,终未接近该人,最终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实施犯罪的行为,因为他可以接近或接触被害人,却基于自己的意志,终于放弃,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所以张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请结合犯罪形态理论分析本案,并针对张某的行为谈谈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