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局部动员 决定特赦

题目: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下列哪些职权?

解析:《宪法》第67条作了明确规定,ABC三项是正确的。其中需要注意的是,C项中是特赦,而不是大赦,我国是没有大赦的。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发布特赦令,发布动员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的权力则由国务院行使,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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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某省公民甲某身患重症,在医院医治多年不见起色,甲某痛不欲生希望了结生命,于是告诉医生感觉已经好转,让医生乙某停止积极用药,乙某心领神会,3日后甲某去世。对于该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 乙某的行为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上尚无明确的定性

  • 解析:考查人身自由。我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生命权,所以A项是错误的。B项涉及一定的刑法知识,乙某实施的行为是符合《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是这种行为涉及安乐死的问题,其分为不作为安乐死和作为安乐死,作为安乐死中包括一类作为缩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乐死(积极的安乐死),即为了免除患者痛苦而提前结束生命的方法。在我国法律未允许实施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仍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本案的情况,显然不是积极安乐死,所以乙某不应当承担故意杀人刑事责任。因此B项是错误的。C项表述不符合题意,题意中并不存在侵犯甲某人格尊严的情况在内,侵犯人格尊严一般是指《宪法》第38条所规定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C项是错误的。对于安乐死的行为,我国宪法和刑事法律等没有明文规定,所以D项表述正确,应入选。

  • [单选题]某市园林管理处为兴建一座园林景观,经招投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甲建筑公司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但该工程实际由,乙工程施工队施工,系乙施工队借用甲建筑公司的名义缔约的。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乙施工队要求某市园林管理处支付约定的报酬,园林管理处经咨询律师,认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无效,故拒绝支付约定的款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园林管理处应支付约定工程价款

  • 解析: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故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该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园林管理处应支付约定的工程价款。根据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条所述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应指除了工程价款之外的其他报酬或者收入,意在惩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但对于工程价款系施工人实际支出的应得收入,是已经凝结在工程中的劳动及建筑材料的对价,故应依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多选题]冯某向B市C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姚某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冯某与姚某按时到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当天,冯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的身份,便委托律师谢某出庭。姚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何某代为出庭,并让何某带上了一份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开具的住院治疗证明。人民法院开庭核查出庭人员时,发现冯某、姚某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冯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要求?()
  • 冯某不出庭的行为

    冯某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行为

  • 解析:考查撤诉和缺席判决。冯某作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不服的应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而非上诉,D项错误。

  • [多选题]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 解析:A项考查条约缔结程序中全权证书这一细节。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因此,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A项正确。B项考查条约的签署。根据条约本身的规定或有关各方的约定,签署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法律意义:(1)如经条约规定或各有关方约定,签署意味着认证和签字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的双重意义。(2)对规定或约定需要批准的条约,签署除对约文的认证外,还含有签署者代表的国家初步同意缔结该条约的意思(参见《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至第10条)。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初步同意缔结该条约,待进一步履行正式核准或者批准程序后方表明同意接受条约拘束。B项错误。C项考查条约的批准。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第1~3款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一)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二)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五)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六)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据此,引渡条约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其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C项表述与法条一致。D项考查多边条约的接受。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2条规定,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经中国代表签署的或者无须签署的载有接受条款的多边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审查后,提出建议,报请国务院作出接受的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D项说法与法条一致。注意:有考生认为本项错误,理由是国务院无权批准国际条约,但本项考查内容是多边条约的接受,而不是条约的批准。

  • [多选题]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的质询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在主席团会议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故A、B项正确。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 [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5日向乙预付定金10万元。约定期限届满后,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后甲仍未支付。乙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乙不可以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

  • 解析:定金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不能影响主合同的效力。故A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可知,在定金交付之前,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约定,也不生效,所以谈不上违约责任问题,也不能强制履行。故B、D项错误,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 [单选题]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 解析: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正当程序主义。(2)实体真实主义,其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积极实体真实主义,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指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D项正确,A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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