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合同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题目: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有:()

解析: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四种债产生的根据即: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公平责任不是债发生的根据,而是无因管理之债分担的方式。故E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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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张三有古董花瓶一个。李四甚为喜欢,要求张三转卖给他,张三应允。李四因一时缺乏现金,便将三千元现金和三张彩票交给张三。后有一张彩票中奖,奖金为1000元。该。1000元应归()所有。
  • A.张三所有B.李四所有C.李四所有,张三应返还不当得利D.国家所有

  •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有较大难度。解题时,直接对题目中的关键点彩票进行分析,运用动产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理论,可以得出彩票的所有权人为张三,而奖金为孳息,也应归张三。考生做题时,应注意所学理论的运用。此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张三从李四处获得彩票的所有权,李四就不再享有所有权。法律规定,彩票所中奖金属于法定孳息,财产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新所有人,李四已不是所有人,当然不享有所有权,故奖金应归新所有人张三所有。本题中不存在共有关系或重大误解,张三取得奖金有法律根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 [单选题]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是()。
  • A.合理使用制度B.强制许可制度C.法定许可制度D.申请许可制度

  • 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本题考查的相对比较简单,考生应注意熟练记忆该制度规定的各种情形。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使用亭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 [单选题]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作为第一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
  •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未成人法定监护人的顺序的掌握。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C为正确选项。

  • [单选题]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被法定化为物权,因而具有不同于用益物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A项变价受偿性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一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变价,担保权人从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认为,该特性不是担保物权的特征,而是担保物权的效力。故排除A项。B项物上代位性是指因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如果该抵押物有赔偿金或保险金,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赔偿金或保险金行使抵押权。可见,B项也不符合题意。C项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故C项符合题意。D项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与债权分离,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可见,D项离题甚远。

  • [单选题]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 [单选题]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 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就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因此应当归受托人所有。

  • [单选题]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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