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题目: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据此,甲对A公司的未到期债权可以申报,A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据此,B项错误,C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不必申报,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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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就检察监督程序中检察院的职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检察院的抗诉必然会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
检察院有权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并决定是否提出抗诉
检察院因履行监督职责,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解析:考查检察机关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职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检察院还有权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纠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D项正确。
[多选题]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但本题中的租赁并不是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不在于无法计算期限长度,而是根本就没有约定期限或者视为没有约定期限。而本题中约定了租赁的期限,期限的终期为"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尽管这个期限目前还无法计算它的长度。因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不能像不定期租赁那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据此A项和B项表述均不正确。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重要区别就在于附条件是无法肯定条件是否会发生,而附期限则是一定会届至的。本题中刘某的出现是无法肯定能否发生的,因此小刘与何某所签订的是一份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据此C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根据题意,本题选A、B、D。
[单选题]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手表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林某
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王某的手表丢失后,未在规定的期间内前去认领,即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孙某从商店购买该手表,依合同法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孙某作为所有权人将手表赠与女友林某,林某因赠与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林某的手表被小偷偷走,小偷低价转卖给郑某,郑某既不能因合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又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对该手表不享有所有权,故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林某。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多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李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6%
赵某,公司打字员,一些重要的公司决策均由其打印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解析:考查证券内幕交易。《证券法》第74条规定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范围。因张某持有的不是股票,而是债券,所以不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依据《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王某不属于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以不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李某持有的股份超过了5%,所以属于第74条第2项规定的知情人员。赵某由于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交易信息,属于第74条第4项规定的知情人员。
[单选题]离婚案件中原告李某是无行为能力人,其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却在开庭当日在法庭上由于和媳妇一言不和争吵起来,愤而不听法官劝阻离开了法庭。对于此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按原告撤诉处理
解析:《民诉解释》第23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第235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从这两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因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不能到庭,而是中途退庭,不愿再出庭,这和不能到庭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答案应该选D。
[多选题]关于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选举或任免政府和司法机关主要领导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
解析:考查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