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章程可以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但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且收购的股票要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题目: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解析:考查股份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A错误。B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41条,A选项中扩大了另外规定的权限,章程规定只能严格于法律规定。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4条规定。该项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与第142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相混淆。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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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拟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某律师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175万元,须在设立时缴清

    除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外,其余股份可以不公开募集

    如果发起人缴清的股份和募集并缴清的股份达不到500万元,该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

  • 解析: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A选项的说法错误,《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B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84条的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发起人及募集的股份在公司设立时必须缴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不得低于175万元。C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7条第3款的规定,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之外的其余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募集。D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80条第2款的规定。

  • [多选题]发生下列哪种情况,创立大会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 发生不可抗力直接影响公司设立

    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

  • 解析:考查不设立公司的法定原因。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90条第2款第7项的规定,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法律规定只有这两种情形创立大会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他情形均不能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所以CD选项正确,AB选项不正确。

  • [多选题]下列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是:()
  • 乙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丙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解析:考查抽逃出资的认定。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的规定。A选项因为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而取消,D选项属于出资不实的情形,并非抽逃出资。

  • [多选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说法正确的有:()
  •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总监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合伙企业兼职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解析: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A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65条。B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69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C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67条。D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51条第4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68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 [多选题]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14年4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解散问题。股东对下列哪些做法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 董事长李某在2014年4月14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表决结果是:有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会议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

    如有代表股东表决权2/3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解散公司,则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决定解散公司

    会议改选公司监事二人

  • 解析:考查股东权利的内容,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A项由董事长发出会议通知违反规定,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22条、第102条的规定。B选项中的表决权没有超过2/3,故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C选项中"代表股东表决权2/3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不符合规定,故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其内容为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D选项中改选监事的提案超出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范围,故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多选题]2011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的股份,2012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13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12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12年2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14年1月30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王某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 解析:考查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规则。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52条。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王某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的股份,并且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80日,因此王某有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刘某、关某和张某虽然共同持有的股份超过1%,但是张某连续持有的时间不到180日,因此三人无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2014年2月10日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即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王某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C选项正确。股东代位诉讼应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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