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题目: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0条,乙提供的格式条款加重了自己的责任,该条款并非无效,选项A错误。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乙保证甲在接受辅导后,能在高考中达到二本线是合同订立的根本目的。乙作为专业培训机构,应当预见到做出这种保证是违背教育规律和具有一定风险的,应推定乙愿意承担这种风险带来的损失,选项D正确。乙的承诺并非显失公平。乙的商业行为高风险高收益,不适用情势变更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可见,选项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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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甲诉乙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丙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有:()
  • 丙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丙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法院启动了再审,应当追加丙为当事人

  • 解析:此题考查案外人的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判例;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正确答案为ABC。

  • [多选题]2013年1月3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据了解,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上述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6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达2.08亿元。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依据2011年中国液晶电视行业数据测算,仅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约成本3.95亿元)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深化这些液晶面板企业与中国彩电企业的合作,有效提升中国彩电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并惠及消费者。据悉,截至目前,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针对上述报道,分析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 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并约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该行为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该行为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该行为属于价格垄断协议

    如果该行为被国内企业起诉到人民法院,则上述企业应当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 解析:1.考查垄断协议。A选项正确。六家企业从事同种生产,属于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协商价格的行为构成横向垄断。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B选项说法正确。《反价格垄断规定》第5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协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7条:"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D选项错误因为除了证明D选项中的情形外,尚需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方可免责。但题目中并无后面的交代,故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15条:"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5项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属于前款第1项至第5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2.考查反垄断调查。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38条第3款:"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B选项符合第39条第3项的规定,正确。C选项报告的单位错误,应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负责人而非上级单位发改委,故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39条规定。D选项正确。《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主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其他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重要证据是指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价格垄断协议具有关键作用的证据。"故D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正确当选。 3.考查反垄断调查中被调查人的权力和义务。A选项错误。《反垄断法》第42条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反垄断法》第41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B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11条:"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不公开开庭、限制或者禁止复制、仅对代理律师展示、责令签署保密承诺书等保护措施。"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44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并非应当向社会公布。 4.考查构成垄断行为的法律后果。A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中撤销登记须情节严重,而本案中并未涉及,C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D选项错误,原因在于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垄断纠纷规定》第16条规定。应当是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原告向执法机构举报被起诉的垄断行为之日起计算。

  • [单选题]下列哪一项是"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的体现?()
  • 诉讼参与人在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采用控告等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 解析:本题考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A选项体现的是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B选项体现的是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D选项体现的是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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