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题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解析: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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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10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董事人数减至3人
解析: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正确)(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C未达到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不符合条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
变更组织形式
发行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
解析:(1)选项AD: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2)选项B:属于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3)选项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因该事项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用于该事项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解析: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