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题目: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任何一种,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解析:考查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法律依据为《商业银行法》第27条。C选项的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前提是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不负有个人责任的,仍有资格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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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 某企业职员张某因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单位开除

    方某因生活作风腐化堕落被开除党籍

  • 解析:考查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所谓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能够实施法律制裁的只能是有权的特定国家机关。因此,只有选项B、C符合法律制裁的定义。选项A、D中实施制裁的主体均不是国家机关,因此不构成法律制裁。

  • [多选题]下列说法中,哪些符合实施行政许可便民、效率原则?()
  • 公民的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实施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某市人民政府为了方便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开发许可证,组织土地局和房管局联合办公

  • 解析:考查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便民、效率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廉价、便捷、迅速地申请并获得行政许可。便民、效率原则贯穿于实施行政许可的全过程中,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如格式文本、当场登记、当场更正、联合办公都体现便民、效率原则。故应选ABCD项。

  • [多选题]下列情况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可以提出异议的有:
  • 对执行的管辖法院不服

    对法院执行行为不服

    对被执行的标的有实体主张

    对法院的参与分配方案不满

  • 解析:A项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法院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异议;BC项分别可以适用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正确;D项债权人或义务人对参与分配方案有意见,均可以提出异议,因而正确。

  • [单选题]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请回答第(1)~(3)题。
  • 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的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可知,查封、扣押可以在整个侦查活动中实施,并不仅限于在勘验、搜查中实施,选项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可知,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的侦查行为为查询和冻结,而非扣押,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款的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可知,对于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首先应当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然后才能通知邮电机关检交扣押。选项C缺少了经批准的限制条件,为错误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可知,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选项D为正确答案。

  • [多选题]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据此,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因此,扣押不得委托。故A选项错误。关于扣押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扣押、查封的期限最长期限为60日,而不是90日。故B选项错误。关于被扣押物品的保管,《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C选项中工商局的做法是正确的。关于检测费用的承担,《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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