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甲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95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50万元。之后,后甲某于1995年5月19日至1998年10月7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至发案时止,甲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
  • 正确答案 :C
  • 甲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多选题]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犯罪()
  • 正确答案 :CD
  • C、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

    D、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 解析:理由:刑法第128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129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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