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甲、乙、丙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融资人,丙为承租人,甲向丙交付了一台精密机床,乙经验收发现该精密机床存在质量问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 甲应当向丙负瑕疵担保责任

  • 解析: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用问题。依《合同法》第24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承租期间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 [多选题]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C
  •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可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易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多选题]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则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正确答案 :ABC
  • 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提前收回已借贷款

    解除借款合同

  • 解析:本题涉及借款人银行的监督权及相关措施问题。依《合同法》第203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多选题]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书籍,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ABD
  •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尚未交付书籍,故可撤销赠与

    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 解析:本题涉及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希望小学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赠与人不具有任意撤销权,希望小学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书籍,以履行赠与合同。依《合同法》第195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本题中,甲公司不存在经营困难,而是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存在不履行的法定理由。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多选题]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BC
  • 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 解析: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问题。根据题干,甲、乙、丙之间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4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因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向出卖人主张瑕疵担保责任,故A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44条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题中,出租人对租赁物不符合约定不承担责任,故不影响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出租人也不对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C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50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出租人,而非承租人,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多选题]甲与乙达成分期付款买卖一只玉壶的合同,约定乙将自己所有之古代玉壶一只出售给甲,价款30万元,分15期支付款项,每期2万元。双方约定,在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玉壶之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标的物交付甲后,乙因向丙借款20万元,将玉壶抵押给丙,并告知玉壶现由甲保管。甲对此并不知情,后甲付清了全部款项。而乙因无力偿还借款,丙要求实现抵押权引发争议。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正确答案 :BCD
  • 乙与丙构成共同侵权

    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丙的抵押权已经生效,有权对玉壶实现抵押权

  • 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和共同侵权、抵押权的问题。本题中,甲与乙约定的玉壶买卖合同为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乙已将玉壶交付给甲,甲也付清了全部款项,甲已取得了该玉壶的所有权。在甲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玉壶的所有权仍归乙享有,乙将该玉壶抵押给丙,该合同的效力如何可能存在有效和效力未定两种观点,但无论哪种观点都不可能构成对甲所有权取得的侵害。乙与丙既不存在共同意思联络,也不可能对甲的所有权造成损害,故不存在共同侵权。甲已经取得了该玉壶的所有权,故乙不存在违约。至于丙对该玉壶是否享有抵押权,可能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丙对该玉壶因有效的抵押合同而取得抵押权,但该抵押权不能对抗所有权;第二种观点认为丙对该玉壶不享有抵押权,因丙与乙的抵押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不可能得到甲的追认,因此抵押合同无效,丙对该玉壶不享有抵押权;第三种观点认为丙与乙的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丙因有效抵押合同而享有抵押权,但因甲已取得该玉壶的所有权,该抵押权消灭。无论哪一种观点,丙都无权对该玉壶实现抵押权。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多选题]甲开发公司有一套商品房房,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房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过户给丙,乙、丙均向甲支付了房款。在向丙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后,该房因不可抗力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D
  • 乙应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丙不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有权向甲主张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丙因甲不能交付房屋,可向甲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解析:甲与乙丙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因甲已将房屋交付给乙,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的规定,乙应承担该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因甲将该房屋过户给了丙,导致甲不能将房屋过户给乙,甲构成因自己原因而导致的事后履行不能,构成违约,乙可向甲主张所有权转移不能的违约责任。丙不承担房屋灭失风险责任,因为房屋未交付给丙。虽房屋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但该灭失发生在交付期限届满后,表明房屋不能交付是因为甲将房屋交付给乙造成的,是因为甲违约而导致的不可抗力灭失,不能免除甲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因为甲事后履行不能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存在合同订立时的欺诈、胁迫等原因,故乙可主张解除合同而非撤销合同。丙因甲不能交付房屋,可主张解除合同。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查看原题 查看所有试题


    必典考试
    推荐科目: 用益物权题库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题库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题库 法定继承题库 遗产的处理题库 所有权题库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题库 公司法题库 保全和先予执行题库 涉外仲裁题库
    @2019-2025 必典考网 www.51bdks.net 蜀ICP备202100062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202001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