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由被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举证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原告证明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题目:某市采石场位于山腰,自2009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何阳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何阳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12年1月,采石场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何阳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采石场赔偿损失,但采石场未予理睬。于是何阳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12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采石场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采石场下书面通知,要求采石场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采石场和何阳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采石场赔偿何阳经济损失12万元。

解析:1.《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上述法条可知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对行政调解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提起民事诉讼。故A选项正确。 2.《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可见,环境民事污染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否认的,对此负举证责任。 3.污染致害人缴纳排污费,并不能对污染导致的民事侵权免责。只要存在损害事实,且与致害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就要负担赔偿责任。故本题应选BC选项。 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有:①不可抗力;②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③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何阳一直未曾对采石场排放污水提出异议,不构成采石场免责的理由。因此,本题应选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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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姜某因大量贩卖假冒知名品牌皮包被公安机关逮捕,其亲属立刻聘请该领域著名律师许某为其代理。下列各项要求当中,许律师不可以答应的是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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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某妹妹希望许律师在会见时顺便为其捎去衣服两件

    姜某哥哥得知承办此案的万检察官是许律师的大学同学,希望许律师代为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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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下列行政案件中哪些可以构成选择管辖?()
  • 经过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起诉的行政案件

    经过复议,但复议机关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 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的前提是存在共同管辖,所以,构成选择管辖的情况有: (1)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3)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该题的选项中,ABC项符合该规定。

  • [多选题]刘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经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儿子生活较好,但不孝敬,女儿离刘某较远不便照料刘某,刘某一直与二儿子一起生活。刘某去世后,其遗产6万元应当怎样分割?()
  • 首先由3人协商,按他们的协议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二儿子应当多分

    如果协商不成,大儿子应当少分

  • 解析:本题涉及遗产分割问题。对于遗产分割,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处理,有协议的依照其协议,协议不成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多选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

    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 解析:本题考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选项A: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以假药论处。故,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故,选项B正确。选项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由于工业酒精对人体危害极大,能够导致饮用者死亡、失明等,因此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在纯净水中掺入工业酒精,冒充白酒销售,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选项C错误。选项D:地沟油是从饭店的泔水、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中提炼、加工出来的潲水油。广义上,"地沟油"还指从劣质猪肉、动物内脏及其皮经简单加工提炼出的废弃动物油脂以及经过多次反复使用超过规定使用次数的煎炸油脂。因此,虽然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但是地沟油具有毒害成分则是肯定的。因此,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应当对甲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 [单选题]关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德国学者康德则认为法律共同体是由某种共同的特质维持或形成的其成员间因共识而达成协议的群体,其特征是具有同质性

  • 解析:法律职业是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美国法学家庞德明确地将法律职业定义为一群人从事一种有学问修养的艺术共同发挥替公众服务的精神;虽然附带地以它谋生但仍不失其替公众服务的宗旨。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则认为法律共同体是由某种共同的特质维持或形成的其成员间因共识而达成协议的群体,其特征是具有同质性。与这种基于职业的特定内涵和特定要求而逐步形成的法律职业相适应的是专门从事这一职业的法律人(法律家、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从事法律的人员一般有三类:(1)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2)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3)指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职责是辅助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此外,还包括立法人员、仲裁员、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分工和职业结构的形成及其演变,主要是由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决定的,同时,也是随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广泛运用逐步发展而来的。在我国,法律职业主要是指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故AC项正确,B项错误。 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故D项正确。

  • [单选题]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
  • 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C不符合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至于协商确定的期限的长短,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赋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由法院决定认可与否,因此协商确定的期限时日不受具体期限的限制,A、B均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使是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在罚款之后也可采纳,进而予以质证,D符合法律规定。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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