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题目: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自2005年《公司法》引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十年过去了,然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始终没有出台。时至今日,我国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依然是200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以下简称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根据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1条第(三)项规定,"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所以,在今天,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故A项正确。根据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1条第(三)项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据此,在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必不可少,法律专业人士则可有可无,故B项错误。根据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1条第(二)项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据此,某个独立董事不能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这里的5家当然包括甲公司在内,故C项错误。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据此,现有规定并未绝对禁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只是进行了数额限制,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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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补贴?
  • 出口国政府给予企业的免税优惠

    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

    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

  • 解析:根据《反补贴条例》第3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本条第1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1)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2)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3)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4)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所以,A选项错误,BCD正确。

  • [单选题]某乙为挤垮其竞争对手甲,先后在不同场合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散布某甲所经销的酱油是某甲用染色料加自来水和柠檬做出来的,致使多年老字号某甲经营的酱油店破产。经查明,某乙所散布的上述事实纯系捏造。某乙的行为构成: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解析:题中某乙的行为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本案中,某乙没有破坏甲的生产资料,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某乙也没有意图使甲受到刑事追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 [单选题]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9条规定,选项A的说法正确。本题中,某国土资源局对陈某的处理为行政处罚,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它属于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是与授益具体行政为相对的概念,二者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为授益具体行政行为;相反,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它或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要求其承担相关的义务,因此不属于授益具体行政行为,而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故,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允许法律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而《土地管理法》又明确对该领域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依其第83条规定,选项C的说法正确。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此规定并未授权国土资源局自行拆除权。D错误。

  • [多选题]甲享有一项发明,甲与乙签订了该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部分转让费。因乙最后未能取得专利权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如乙到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权登记,因有在先专利申请而被驳回的,乙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的,应予支持

    如乙到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权登记,因该发明不受专利权保护而被驳回的,乙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的,应予支持

  • 解析:依照《技术合同解释》第23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在专利权登记日之前就存在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事由,受让人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退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B选项正确。由于受让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授予专利权,受让人要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退还转让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专利申请权登记之后,因国际优先权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受让人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选项的错误在于解除合同,而非撤销合同。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多选题]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民事程序特别规定的是:()
  • 法院以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该企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人民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进行审查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一般规定的限制

  •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532条规定,A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规定,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535条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39条规定,D项正确。

  • [单选题]在众人聚集的闹市,对犯人执行砍头并与众弃之的传统死刑执行方法称为:()
  • 弃市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秦代的死刑执行方法很多。弃市,即所谓杀之于市并与众弃之的死刑执行方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 [单选题]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其中,斡旋与调停的区别是:
  • 斡旋的第三方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

  • 解析: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解决争端。由此可见,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是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因此,可以肯定C项是正确的。进行斡旋和调停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在斡旋和调停的情况下,争端当事国有完全的自由。斡旋和调停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它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动视为不友好。由此可否定A、B、D项。

  • [单选题]关于证据种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犯罪嫌疑人用于诈骗的空头支票是书证

  •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种类。其中A属于电子数据,B属于视听资料,D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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