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题目: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因此,选项A、B与C均是不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357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之一是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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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章男和王女婚后生育一女儿章小女。章小女8岁时,王女病故。章男后又与李女结婚。李女有儿子甲已成年,女儿乙上小学,均随李女与章男、章小女共同生活。李女的前夫每月给乙200元生活费,但远远不够,乙的生活、教育费用主要由章男承担。不到半年,甲一人外出打工,并在外结婚,但甲经常回家看望母亲、妹妹和继父章男一家。1998年3月,章男因病死亡,留有遗产。在对章男的遗产分割时,章男的弟弟丙也要求继承,因为"章男所有的两间房屋一直由丙保管并居住,其丙还料理了章男的后事"。那么,章男遗产应由谁继承?
章小女
李女和乙
解析:题中的章小女是被继承人的生子女、李女是被继承人的配偶、乙与章男之间已形成了抚养关系,应视为章男的继子女,因此,章小女、李女、乙都是章男遗产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丙作为章男的弟弟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甲随母亲来到章男家时,已经成年,与章男之间没有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继子关系。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针对章男的遗产,依法有权实际继承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章小女、李女、乙。所以,正确选项应是AB。
[单选题]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如果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并移送审查起诉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A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3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故B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154条第3款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故C项不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37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单选题]外交保护或外交保护权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甲国国民史密斯在乙国受到侵害,他同时具有乙国的国籍,甲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保护。本题涉及外交保护的条件。A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法行为,本国不应直接对其进行外交保护,除非侵害发生地国拒绝司法救济。C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行使。因此,B正确。
[单选题]原则上条约只对当事方有拘束力,不能约束第三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条约会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关于苏伊士运河的1888年《君士坦丁堡公约》中规定,苏伊士运河对所有的国家开放。关于这种为第三方创设权利的条约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若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则可以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
解析:关于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作了如下的规定:(1)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2)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3)条约使第三国担负义务时,该项义务一般必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的同意方得取消或变更。条约使第三国享有权利时,如果经确定原意为非经该第三国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当事国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