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北京爱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发生以下业务:(1)1月份购进市区一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6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240万元;(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商品住宅楼、停车场和精装修写字楼,占地面积各为1/3;(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开发住宅楼的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4)精装修写字楼开发成本3400万元(未包括装修成本600万元)。分摊到写字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加罚利息4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5)与住宅楼配套的停车场开发成本480万元,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售房时和业主约定,停车场产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停车场车位全部用于出租;(6)12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出售,取得收入12000万元;将精装修写字楼作价15990万元(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分红250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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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证券公司为居民企业,以收取手续费、佣金为主要收入。2014年收取手续费收入1000万元,佣金收入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为1500万元(包括支付的手续费1000万元),通过公益部门捐赠给贫困灾区20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的调整项目,2014年该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204
解析: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等企业),为其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所以该企业支付的成本费用中包括手续费1000万元是可以据实扣除的。利润总额=1000+1200+200-1500-200=70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700×12%=84(万元),捐赠200万元超过了限额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16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00+116)×25%=204(万元)
[单选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符合税法中加收利息的规定的是()。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加收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析:选项A,对补征的企业所得税款加收的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选项B,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选项D,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