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万美元。
  • 正确答案 :A
  • 500

  • 解析: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125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 [单选题]依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 地方政府设相应机构,作为地方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 解析: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B错误,当选。

  • [单选题]2011年2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是()
  • 正确答案 :B
  • B.2007年1月起,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甲公司

  • 解析:(1)选项A: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产,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选项B: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3)选项C: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4)选项D: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单选题]2011年1月1日,甲与乙恶意串通签订一份合同,侵害了丙的利益;2011年3月1日,丙得知此事,向甲、乙主张该合同无效;2011年3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丙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诉讼;2011年5月15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规定,甲与乙之间的合同自()起无效。
  • 正确答案 :A
  • 2011年1月1日

  • 解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 [多选题]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下列关于质押设立的表述正确有()。
  • 正确答案 :AC
  •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设定质押无效

  •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权利质押。根据规定,以非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本题B选项错误;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该题针对“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 [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C
  • 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 解析:(1)甲: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10万元)负责;(2)丙和丁: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20万元)负责;(3)乙: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多选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正确答案 :ACE
  • 放弃债权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选项B、D属于无效行为。

  • [多选题]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ACE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解析:本题考核是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B选项错误的原因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前者的意思是“中间停止”,就是“暂停”;后者的意思是“终点停止”,就是“结束”。两者不一样。D选项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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