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可为物权客体的有:()
正确答案 :D
商标权
解析:本题涉及对物权客体的理解问题。月球上的土地根据联合国的相关规章归人类共同享有,不具有归属的意义。人身上的器官为人体组成部分,不为民法上的物,当然也不为物权的客体。商标不为有体物,为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可为物权的客体,依法律规定,可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故D项正确。
[多选题]甲于3月10日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出售与乙,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乙在7月10日前分四期付清,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保障乙的利益,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5月10日,乙没有支付当期房款。5月2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丁,丁交付了部分房款,且办理了过户手续。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乙未表示异议。6月1日,丙通知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未表示异议。为责任承担,各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CD
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分期付款买卖、预告登记、多重买卖等问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办理了预告登记,未经乙的同意,甲无权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丙,但其与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故A选项正确。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分期付款合同,《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因乙未支付当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4,故甲有权解除合同。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合同后,预告登记所赖以存在的债权归于消灭,故预告登记失效。之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且丁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甲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丁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多选题]甲村所在的乙村民小组的10亩土地,因建设需要被国家征收,并作为丙医院的建设用地。丙医院在5月10日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但直到10月10日才颁发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因征地款和补偿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BC
只有乙村民小组可主张征地款和补偿费
丙医院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时间为5月10日
解析:本题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立时间问题。依照《物权法》第60条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可能是村集体或者村民小组集体或者是乡镇农民集体。如果属于村民小组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依照《物权法》第139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而非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时设立。本题正确选项为BC。
[多选题]甲与乙系五、六楼邻居关系。甲于1997年购买此房。入住后,甲在五楼通往六楼的楼梯上安装铁栅栏门,铁栅栏门外又安装了铝合金门,并用胶合板将楼梯扶手上的空间封堵。2004年5月,乙住进六楼。2007年5月,乙认为甲严重造成了自己出入及搬运东西的不便,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立即拆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正确答案 :ABD
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为甲安门在前,乙入住在后,人住时乙明知楼中的格局问题
不应支持乙的请求,因为甲是建筑物空间共有人之一,可自由使用该空间
不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因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解析:本题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问题。本题中甲与乙之间是五、六层楼的邻居,对于楼道或楼梯,甲乙之间享有共有权,对于共有权的行使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甲在楼道上安装铁栅栏门侵害了乙的共有权,也侵害了乙的相邻权。对于共有权和相邻权的侵害,不适用诉讼时效。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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