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习惯法应该以国家法为标准,按照国家法的要求不断地进行审视和调整

题目:某村一对青年男女依照当地的习惯举行婚礼(尚未领取结婚证),几天后,新娘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控告新郎强奸了她,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立案并逮捕了新郎,后法院审理认为强奸罪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地村民对此反映强烈,按照当地习惯法办完喜事新娘便是新郎家的人,强奸之说实在是荒唐。对此下列四个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解析:习惯有自己存在的社会基础和价值,是社会长期发展的方式,反映了一定地域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有时的确与国家法的规定不一致,甚至是冲突,但这不是说要习惯法必须同国家法保持一致,国家法在制定时也要考虑法律是否同人们的传统价值相契合,要通过民主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凝聚人们的共识,更好的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同人们的社会生活相一致。因而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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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某县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解析:考查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本题的关键要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赵某因个人恩怨动怒用枪,其行为的性质为个人行为。

  • [多选题]甲和乙之间的侵权纠纷经过调解组织的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后甲和乙共同向法院申请对此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此调解协议损害了案外人丙的合法利益,遂驳回了申请。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甲和乙可以就本案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甲和乙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

    甲和乙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 解析:考查调解协议的不予确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对于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 解析: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四类。《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条文是对法定不起诉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和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主要有以下七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本题中,甲和乙共同盗窃,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属于法定不起诉的第2种情形;后甲又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的第6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条文是对酌定不起诉的规定。酌定不起诉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乙和丙共同盗窃,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乙所实施的两次盗窃,一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一次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属于犯罪较轻的情况,并且乙对两次盗窃都有自首情节,因此,乙的盗窃行为属于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犯罪,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该条款即是关于存疑不起诉的规定。对于甲、丙、丁三人的共同盗窃行为,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根据上述分析,对甲的两次盗窃行为的处理为应作出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对乙的两次盗窃行为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与甲)的决定和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与丙)的决定;对丙的两次盗窃行为可作出酌定不起诉(与乙)的决定,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与甲、乙)的决定;对丁的盗窃行为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

  • [多选题]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童某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间,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 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八周岁的

    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 解析:《高检规则》第500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的;(二)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四)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选项B、C、D分别符合第2、4、3项的规定,是正确答案。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可知,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的条件包括:(1)犯罪嫌疑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是未成年人,即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2)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3)符合起诉条件;(4)有悔罪表现。选项A中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18周岁的,即童某不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所以,检察院应当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选项A也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关于人民检察院制作起诉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犯罪事实和证据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在记叙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略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要素

  • 解析: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事实和证据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起诉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状、罪证以及认罪态度。在记叙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一定要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七大要素。起诉书所写的内容是经过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和核实后所认定的,而不是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所写内容的复述、照搬,也不是它的缩写或改写。因此,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部分与起诉意见书相比有自己的特点:(1)在审核事实上,起诉书严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产生于起诉意见书之后,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正式文书。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是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核实之后作出的结论。因此,起诉书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的依据,而且也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进行辩护的依据。(2)在记叙事实上,起诉书简于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在记叙犯罪事实时,一般涉及面较宽,只要无碍于记叙主罪,就无可非议。因为它是提请审查是否起诉的意见,事实摆得详尽些,便于审查决定;而起诉书则要求突出主要犯罪事,要求明晰而简略地列出犯罪事实。(3)在排列事实上,起诉书要有严密的逻辑性和很强的说明力。附项。这部分应写明:被告人的住址或羁押处所;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证人名单及其住址或单位地址;鉴定人的住址或单位地址;随案移送案卷的册数、页数;随卷移送的赃物、证物。人民检察院在制作起诉书时,如果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自报的年龄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如果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综上所述,本题只有A项错误,当选,B、C、D项均正确。

  • [单选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9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故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297条规定:"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二)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故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98条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故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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