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E
因雇佣而产生的债权 因担保而产生的权利 以特定身份为基础而产生的扶养费请求权 因人身权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题目: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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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况,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解析: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把握善意取得的本质特征对做题很有必要,也时常作为考点。《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单选题]下列哪项不是人身权的特征?()
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的特点,需考生熟读教材,做题时注意选项的说法要准确,以免误入陷阱,比如B项中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有一定联系。
[单选题]以下行为中能够适用代理的是()。
A.签订买卖合同B.代理演出C.婚姻登记D.代理继承
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的适用情形。解答本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代理,代理的本质是什么,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事情均可代理。必须本人实施的行为不能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本题中的选项BCD均属于应当由本人亲自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适用代理,只有A项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后,()。
解析:法人撤销后要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主体资格才消灭。这一点考生切记。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后,要停止经营活动,由主管部门成立清算组织,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因此,ABD项是错误的,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多选题]债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有:()
合同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解析: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四种债产生的根据即: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公平责任不是债发生的根据,而是无因管理之债分担的方式。故E不正确。